1913年2月1日,宋教仁在从武汉写给北京国民党本部诸位同党的书信中,主要谈到这样几项内容:其一,国民党通过全国大选组织议会政党内阁,以便与袁世凯当局实现在平等共和、民主立宪的制度框架内分权合作的大政方略。其二,一心想通过全国大选出任第一届正式政府内阁总理的宋教仁,以候选总理的立场激烈反对袁世凯临时中央政府在大选之前向西方国家大举借债。其三,继此前在致自己的私人秘书刘羹臣的私信中谈到“与克强商议一切”之后,宋教仁再一次谈到“因克强赴沪,尚欲一往与商一切”,从而凸现出一条关键信息: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在国民党内部“商议一切”的合作对象,并不是已经被他一厢情愿地架空虚置的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而是刚刚辞去汉粤川铁路督办职务由武汉前往上海的湖南同乡黄兴(字克强)。
2月13日,宋教仁自汉口沿江东下,于2月15日抵达上海与黄兴“商议一切”。国民党理事长孙中山,丝毫没有表现出与有望出任内阁总理的宋教仁“商议一切”的意愿,而是在此前的2月10日离开上海赴日本考察。
同年3月,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基本结束,在宋教仁等人主持经营之下,国民党取得重大胜利。众议院议员596人,国民党得269议席,参议院议员274人,国民党得123席,国民党在参、众两院870议席中占有392席,虽然没有超过半数,由于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加起来只有223席,国民党依然可以凭借其相对优势影响操纵参、众两院。国民党的选举胜利,进一步抬高了宋教仁的政制预期,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他实际上是在从事一生中的最后冲刺。
3月19日,袁世凯通电全国,宣布于4月8日举行国会开会礼。3月20日晚上,宋教仁应袁世凯邀请前往北京,在上海沪宁火车站准备乘车时被凶手武士英持枪暗杀。现场指挥武士英执行暗杀行动的,是前沪军都督陈其美及其谍报科长应夔丞手下的主任科员吴乃文,与陈其美、应夔丞、洪述祖同为青帮“大”字辈大佬的前光复军司令李征五的老部下陈玉生,以及从北京来到上海的广东人冯岳君。
凶案发生后,国民党在上海地区拥有最大份额军政实力和情报系统的前沪军都督陈其美,紧急展开针对应夔丞和武士英的缉凶活动,却放纵了与应夔丞和武士英同等重要的犯罪嫌疑人吴乃文、陈玉生、冯岳君。随着国民党方面调动所有报刊资源展开疑罪从有、嫁祸于人的宣传造势,这桩并不复杂的刑事案件,被逐步放大升级为号称“二次革命”的国内战争,案件本身的证据链条及事实真相,反而被人为地遮蔽了起来。
由于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民意支持加上军政实力过于悬殊,随着主将黄兴临阵脱逃,国民党方面的武装力量在“二次革命”中像落花流水一样一触即溃。流亡日本的孙中山在陈其美等人支持下,不顾黄兴、谭人凤、李烈钧一派人的坚决反对,另行创建秘密会党性质的中华革命党。宋教仁主持缔造的在宪政民主的制度框架内从事非暴力的议会选举、阳光参政的现代议会政党国民党,被彻底断送。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宋教仁案,也因此被强行中止并且被国民党方面充满党派偏见的各类写手以讹传讹地反复改写。一举消灭国民党军政实力的袁世凯,在没有政治反对派监督制衡的情况下,一步步走向他所梦想的皇帝宝座。
太上国会与“天坛宪草”
1913年4月8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在新落成的众议院举行开幕典礼,参、众两院到会议员共682人,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及中外来宾列席会议。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没有到场,而是委托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前来祝贺。当梁士诒代表总统致贺辞时,国民党激烈派议员以袁世凯没有亲自到会为由加以拒绝,一开始就把国会与政府置于尖锐对立的敌对状态。在国民党激烈派议员的感染鼓荡之下,一部分非国民党籍议员也逐渐养成太上皇式的议会至上、专权训政的极端思维。
第一届国会太上皇式的议会至上、专权训政的政治特色,在被通称为“天坛宪草”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讨论制定过程中,表现得最为充分。国会开幕之后立即围绕着正副议长选举、宋教仁案、大借款案等相关问题陷入政党纷争,最为重要的宪法制定反而被一再推迟。直到6月30日,众参两院才分别召开宪法起草委员选举会,选举产生宪法起草委员60名。其中国民党25人,进步党26人,政友会8人,超然社1人。7月19日,60名宪法起草委员选举国民党员汤漪为委员长,国民党占据相对优势。
在此期间,袁世凯为了满足进步党改组内阁、执掌政权的政治欲望,在黄兴于南京宣布武装独立的第二天即7月16日,正式免去赵秉钧的国务总理兼内务部总长职务,随后提名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由于国会议员多数留在北京,众参两院分别于7月23日、30日以多数票通过熊希龄出任国务总理的提名。7月31日,袁世凯正式任命熊希龄为国务总理,进步党与袁世凯合作双赢的相互利用,还笼络了一大批像宋教仁生前那样坚持议会政党政治的国民党议员,使得参与发起国内战争的国民党激烈派人士陷入既不符合法理更不符合民意的孤立境地。
随着国民党方面在“二次革命”中迅速失败,袁世凯的军政实力和政治声望达到最高点。9月12日,在众参两院的合会上,国民、进步两党议员一致表示,应该先定宪法中关于选举总统的规定,并据此选举正式总统。10月5日,《大总统选举法》并没有依据“临时约法”规定交由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正式颁布,而是由宪法会议擅自越权自行公布。10月6日,众参两院进行总统选举,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第一届正式大总统。
10月16日,袁世凯依据“临时约法”向众议院提出增修约法案的咨文,其中详细叙述了“临时约法”对于行政权力的种种妨害,以及自己身为大总统对于“临时约法”的“百方隐忍”。面对袁世凯依法维权扩权的良性抗争,作为代议立法机构的众议院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10月18日,袁世凯咨文宪法会议,指出此前公布《大总统选举法》“侵及大总统之公布权”,依据“临时约法”第22条、第30条之规定,“当然应由大总统公布”,进而指出“无论此次议定之大总统选举法案,或将来议定之宪法案,断无不经大总统公布,而遽可以施行之理。”
对于袁世凯依然是在依法维权扩权的该项良性咨文,宪法会议竟然没有留下立案讨论或者具文退回的任何记录。在此期间,由宪法起草委员起草的“天坛宪草”的各项条文,却偏偏绕开拥有最终议决权的国会宪法会议,以及拥有公布权的袁世凯,擅自于10月17、19、20、21、23日分5次公开刊登在上海《申报》上。在这种情况下,袁世凯于10月22日咨文宪法会议,称将派遣委员出席会议“代达本大总统之意见”。宪法会议以“宪法会议之性质与两院不同,大总统对于宪法会议既无提案权,自无特派委员出席说明之理由”为借口,予以拒绝。
作为整个国家政制建设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制定应该开门立法以吸纳广泛民意,并且严格接受包括全民投票在内的权为民所赋的民意检验。不久前刚刚被选举为正式大总统的袁世凯,是权为民所赋的全国民意的最高代表。众参两院组成的宪法会议及其宪法起草委员会,只允许自己一方单边绝对地干涉行政权力,却不允许包括大总统在内的行政官员依法咨文提案于立法机构的极端表现,与孙中山在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就有所表现的太上皇式的一人训党、一党训政、党在国上的专权训政方略,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