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二】: 对被告一提供的证据没有异议。 [10:23:51]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二举证。 [10:24:16]
【被告二】: 273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的第1—11页证明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软件并不是华军软件园,与华军软件园无关。我方已经断开了下载链接和介绍网页的链接,并不代表我们认为被控软件构成不正当竞争,而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 [10:26:26]
【审判长】: 下面由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27:15]
【原告】: 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于网站名称的问题,原告已经明确了被告二的网站名称。对于软件已经删除的事实没有异议,被告二没有证据证明其提供存储空间,该软件应该是由被告二主动发布的。 [10:28:33]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一对被告二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29:08]
【被告一】: 对被告二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没有异议。 [10:30:12]
【审判长】: 被告一还有补充说明的吗? [10:30:43]
【被告一】: 从我方证据6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大家都喜欢用“最”这个字,而且被控输入法的性能远远超过原告输入法。 [10:31:49]
【审判长】: 被告二还有补充说明的吗? [10:32:13]
【被告二】: 没有。 [10:32:31]
【审判长】: 双方有问题问对方吗? [10:32:48]
【原告】: 在腾讯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绑定了一个QQ号码,想问一下被告这个QQ号码是什么性质的? [10:33:32]
【被告一】: 深圳市腾讯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腾讯科技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这种下载是默示许可的下载。 [10:34:01]
【原告】: 我方证据5第118页有个按纽,想请被告明确他的性质。 [10:34:26]
【被告一】: 这是用户设置皮肤的按纽。我想问原告一个问题,在QQ输入法发展之后搜狗的广告减少了多少? [10:34:58]
【原告】: 我们在本案中没有提到搜狐的事实,广告费用是商业机密,我们不可能在本案中陈述。
【被告一】: QQ拼音输入法是否对搜狗输入法的添加功能进行了干扰? [10:35:34]
【原告】: 这与本案无关。 [10:35:48]
【被告一】: 诉状第2页中的第3个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你的哪个证据里有体现? [10:36:54]
【原告】: 我们证据5的第88页、第166页,以及证据6、证据7第26、52页,证据8第25页、53页、58页。 [10:37:44]
【审判长】: 被告二有问题问对方吗? [10:38:04]
【被告二】: 原告为什么没有发函通知我方? [10:38:27]
【原告】: 我们发出了函件,也进行了电话沟通。 [10:38:51]
【被告二】: 有证据吗? [10:39:08]
【原告】: 我方没有作为证据提交。 [10:39:30]
【被告二】: 原告证据6,原告还在中关村在线下载了被控软件,为什么只起诉我方? [10:39:49]
【原告】: 这是原告的权利。 [10:40:00]
【审判长】: 原告,你在本案中是否认为和两被告存在竞争关系? [10:42:27]
【原告】: 构成竞争关系。原告和被告一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相同或类似,原告和被告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相同或类似,都是采用免费下载的方式,而且两款产品的竞争关系是能被用户所认知的。被告二也是从事互联网技术的企业,与原告的服务相同或类似,因此也存在竞争关系。 [10:43:09]
【审判长】: 原告,你指控的虚假宣传指向的是两被告吗? [10:43:25]
【原告】: 是,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实施的是共同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二提供的虚假宣传内容与被告一的内容是一致的,而且是基于被告一的委托或合作进行的虚假宣传。对于其提供的下载服务也是共同的侵权行为。 [10:44:48]
【审判长】: 在你起诉状中的3个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第2项,诱导和欺骗指的是什么? [10:45:20]
【原告】: 诱导和欺骗用户不选择其他的输入法的,只选择被告的输入法。 [10:45:46]
【审判长】: 原告,请问你方要求赔偿2千万的计算依据? [10:46:09]
【原告】: 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降低了原告的广告客户、网络用户对原告服务的评价和认同,破坏了原告的合作关系,造成了原告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的损失。双方的产品都是免费的产品,商业利益的价值是用户的数量,用户的数量能够导致原告网站浏览量的增加,因此用户的数量就是原告的商业价值。06—08年原告为输入法投入了巨大的财力,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上述投入成本无效。被告获得了巨大的非法利益,被告的用户数发展巨大。 [10:47:01]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4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