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e家佳可以进行合作
网易科技:和其他国内标准组织、国际标准组织之间有没有合作?
孙育宁:应该这样讲,我们本身是一个非常开放的组织,我们和很多国际组织之间保持着非常多的交流,
我们每年都会有非常多的技术交流,我们觉得,不管是国内的联盟组织,还是国际的联盟组织,我们合作的心态都是非常开放的。对于技术合作、标准合作,还没有达成显性的结果,我们认为也许是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们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在一起关键技术点上取得突破。
对于国际组织和国内组织,从我们自身来看,实际上我们是非常平等也非常公平的,并且我们也确实是在积极推进这种合作,我们和相关组织,包括和海尔推动的e家佳组织,我们一直保持着非常密切的交流和合作关系。
其实过去媒体上一直在介绍闪联和e家佳的竞争,在我们看来,可能有些报道不见得那么准确,其实闪联和e家佳这两个标准联盟组织之间,在它的标准定位上是有差异的,一个更多是关注在高速多媒体应用上,一个是在白色家电的控制上。其实在原信产部批准的行业标准上,能够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批复的领域和批复的研究内容是有差异的。但我们认为这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对于我们未来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们两个组织之间现在也保持着非常良好的沟通情况,这种合作,我相信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但对于这种合作,我们充满了信心。
组织架构使得闪联能够成功申请国际标准
网易科技:还可以再追溯一个问题,我们比较好奇的,为什么当初联想等八家企业要注册闪联,后来为什么您又从联想副总裁的职位离开,单独成立这家公司,推广产业标准?
孙育宁: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并且这个问题我在之前也被经常问到。首先,在指定闪联标准之初,不光联想高层,包括我们联合的核心企业的高层,大家都有一个一致的看法,闪联技术标准是将对消费电子和IT产业产生非常重要影响力的技术标准,但这样一个技术标准,单独靠一家企业是无法完成的,所以我们必须要走这条路。这个认识是非常清醒的,但在组织运作技术标准联盟时,我们还是遇到了很多体制上的障碍,比方说,我们在成立了闪联标准工作组以后,信产部也正式发文成立标准工作组,制定技术标准,但我们认为,这个标准工作组受制于管理体制的限制。
参与到标准组织里来的多数是我们的企业,企业对于企业在制定技术标准里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权如何组织,我过去在参与标准组织之前的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等问题一定会产生,这些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这些现实问题仅仅靠一个标准工作组是无法完成的,因为企业和非法人的合作方没有办法签署相关协议,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也借鉴了国外很多标准组织在运作上的经验,成立了闪联协会。
这是一个体制上的突破,在中关村管委会的支持下,这个协会主要的目标就是制定技术标准,因此我们把我们的标准工作组和闪联协会合而为一,实际上我们对外签署任何关于标准的知识产权的共享协议、成员加入到闪联大会的工作章程,通通都是由协会出面签订的。
我们在技术标准获得通过以后会发现,在进一步运作过程中,技术标准在产业化环节上来讲是有缺失的,为什么那么讲?中国从来不缺乏标准,中国缺乏的是在围绕着技术标准如何进行产业化的关键环节上没有布局,因此我们决定,制定标准和推广标准这两件事情要分开,因为制定标准还是一个相对来说利用联盟企业的力量完成的工作,相对来说比较省钱,靠工作组和会员费就能支撑整个技术标准的运作;
但推广一个技术标准,是要花大钱的,这个经费没有办法支撑我们向前发展。同时,推广技术标准,不仅仅是一两家企业的事情,必须是联盟的事情,我们需要大家联合来做这件事情,因此就需要成立这家公司,因为需要有更多经费的投入。我们把推产业标准和推产品进行了非常严格的区分,我们看到国内很多标准组织也成立了公司,但有些公司运作是不成功的,有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吸取,所以我们就把推标准产业化细化成了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我们要维护和推广闪联的品牌,品牌必须要有人维护,因为我们联盟企业的厂商没有义务维护闪联的品牌,必须有组织去管理和运作品牌。比如联想,联想关注的是联想的品牌,闪联是可以使用的技术品牌,但对于品牌如何维护,他可能不会有更多考虑,这是第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方面工作是共性的基础技术的开发。因为技术标准文本制定出来以后就是厚厚一摞文本,这个文本没有办法变成产品可用,如果大家要做,每个厂家都需要做一套,重复投入、效率不高,另外每个厂商对于技术标准的理解不一致,可能做出来的东西想实现互通还是有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干脆把这部分共性的技术拿到一起,统一由这家公司做,这些厂商再从这家公司里拿到授权。因此我们认为,这是一个真正的技术平台,并且在这点上也真正体现了我们这些大企业精诚合作的关键处,就在我们说的核心基础技术共同开发上,现在我们完成了平台的开发、关键协议的开发,基本都有这个技术授权给大家使用。
第三点,为了维护符合标准的一致性,维护标准严肃性,我们和标准化四所共同合作,围绕着技术标准的测试认证,标识要贴上去必须符合标准,谁来做认证?由这个机构完成。
第四点,相当于政府关系的维护。我们认为我们做完这四点,我们和我们的联盟厂商并没有真正的利益冲突,如果我们这家公司要推产品,我一定是和联盟厂商的某些或某个企业产生冲突,他在使用技术标准时就会存在到底你是裁判员还是运动员的职责不分的情况,那么他对闪联标准的参与程度和支持程度就会打折扣。
所以我们认为,成立中立公司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我们在产业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而我们这种方式,恰恰也是国外在制定技术标准里经常用到的方式。国外为什么用这种方式?
除了我刚才说的原因之外,还有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这样一种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反垄断法里规定的,因为垄断法的核心是,一批或几个企业通过垄断某一项技术或标准对其他一批企业的利益带来侵害;我们相当于把制定标准、推广标准和应用标准分成了几个不同的纬度,这样就有效地解决了问题,这也是为什么闪联技术标准在国际上进行投票时没有出现垄断困扰的非常重要的原因,因为我们是把这件事情想清楚了,并且也是照着这种方式去做的。
这个方式实施下来,应该还是非常有效的。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在制定技术标准组织里,我认为在标准治理价格上最完整的标准,闪联能够走到今天,除了厂商的共同努力、国家的支持以外,我们的治理架构是非常重要的保障。因为没有这个架构,走到某一天可能就会发生一些在其他标准组织里所发生的不和谐声音和现象,知识产权共享说不清楚,知识产权归属说不清楚,这批企业侵占了另一批企业的利益,说不清楚,这样对于标准的执行都有问题,所以这条道路,通过我们的设计,我们认为是到目前为止解决得比较彻底的问题。应该说这也是我们的经验,也是我们和国外企业在交流、合作,甚至在竞争里学到的非常宝贵的东西。
网易科技: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结束,也希望将来大家能用到越来越多的闪联产品,更快更好地实现3C的融合,谢谢育宁,谢谢大家。
孙育宁: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