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人将获重奖!湖南郴州警方正在公开征集线索)
郴州市群众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群众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对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人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和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适用于举报郴州市范围内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
第三条 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线索
(一)诈骗分子利用网约车、出租车、货运、同城配送(跑腿)、快递及邮件等运输服务行业方式洗转受害人财物的;
(二)组织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等犯罪活动的;
(三)非法安装“GOIP”“VOIP”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四)出租、出借“两卡”、POS机、收款码等帮助诈骗分子洗钱跑分的;
(五)其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线索。
第四条 举报奖励对象
(一)举报运送现金、黄金等贵重物品线索及相关涉诈线索,并依据线索有效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违法犯罪的网约车、出租车、货运、同城配送(跑腿)、快递及邮件相关行业的举报人;
(二)举报非法安装“GOIP”“VOIP”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有效线索,经公安机关查实并成功打掉“GOIP”“VOIP”犯罪窝点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酒店、会所、餐饮等行业的举报人;
(三)举报异常购买贵金属等线索并有效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违法犯罪的贵金属、奢侈品行业的举报人;
(四)其他举报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及关联违法犯罪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第五条 举报奖励按照“公安机关核查、认定、专项资金奖励”的原则,由市县两级反诈中心核查后认定。
第六条 举报奖励标准
(一)有效拦截受害人被骗资金或贵金属的:按照拦截被骗资金(贵金属换算为现金)金额的5%。
(二)经举报线索打击处理嫌疑人或窝点的:每行政处罚(含送工读学校)1人奖励200元;每刑事打击1人奖励1000元;刑事打击处理1个境外犯罪集团窝点奖励20000元。
(三)提供线索举报涉诈重点人员的:滞留在境外重点国家(地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郴州籍高危人员线索,由本县(市、区)反诈部门进行核实,每成功认定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举报查实境外犯罪窝点“金主”1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四)举报人为境外涉诈人员的,可按规定视同自首或立功表现。
第七条 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10、07352286291
信件举报:郴州市反诈中心、郴州市各县(市、区)反诈中心
来访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市县两级反诈中心或当地派出所举报反映
举报邮件:czfzzx@126.com
第八条 公安机关、反诈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后,应迅速受理核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公安机关奖励相关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奖励到位。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县两级反诈中心负责实施,由郴州市反诈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郴州市公安局
2026年1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