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高奖励400万元 海口出台措施加码生物医药人才培育)
为打造生物医药人才集聚高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基因治疗、创新药研发等前沿领域,构建全链条人才服务体系。《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在人才引进奖励方面,《措施》明确,对全职引进A、B、C类高层次人才的生物医药经营主体,在人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后,将分别给予3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而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个人,将按400万元/人、320万元/人、240万元/人的总额标准获得奖励,柔性引进的对应层次人才(限“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认定者)则分别按150万元/人、120万元/人、90万元/人总额享受奖励,两类个人奖励均按5年分期发放,每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
针对产业创新与校企合作,承办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的经营主体,将按参赛项目数分三档奖励,其中20-40个项目奖励10万元、41-60个项目奖励20万元、61个以上项目奖励30万元,参赛获奖项目落地重点园区的,还可享受园区依法依规提供的办公场地支持;生物医药经营主体人才被聘任为海南省高校“产业教授(兼职教师)”,且签订2年以上协议并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年度考核合格的,将获得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人受聘多所高校仅可申报一次。
在人才培育与项目配套方面,经营主体引育的人才若入选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领军人才引进、国际人才引进、科技人才创新项目,将按省级支持经费的50%获得一次性市级配套奖励;首次取得制药、生物、化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领域职称证书,且全职从事研发、检验检测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助理工程师1500元/人、工程师2000元/人、副高级工程师3000元/人、正高级工程师5000元/人的标准获一次性奖励;首次取得药物制剂工、化学检验员等相关技能证书,且全职从事药物生产、质量检验等岗位的技能人才,可依法依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服务保障与平台建设上,海口将组建生物医药人才工作专班,设立专门产业服务机构,提供投资咨询、项目落地、政企对接、金融赋能、人才匹配、教育医疗等全链条服务,同时支持重点园区建设生物医药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共享平台,为科研活动提供支撑。
资金管理方面,所有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按“事后奖补”原则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主体或人才予以奖补;若与现行政策不一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主体和个人,将追回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海口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
据悉,《措施》由市科工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后续将进一步明确资金申报、考核评估、发放流程、审核职责及资金监管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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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快生物医药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生物医药人才集聚高地,聚焦基因治疗、医疗器械、创新药研发、合成生物等前沿领域,构建引、育、用、留人才工作链条,结合海口生物医药人才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并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医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服务三类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及其人才。
一、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生物医药经营主体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海口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的,分别给予经营主体30万元/人、5万元/人、2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奖励。
二、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在海口市承办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创业大赛的经营主体,按照参赛项目数分为20-40个、41-60个、61个以上3个档次,对应给予经营主体10万、20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获奖项目落地重点园区,园区依法依规提供办公场地支持。
三、支持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校企合作,加强人才培养。推广“产业教授(兼职教师)”机制,对生物医药经营主体人才聘任为我省高校“产业教授(兼职教师)”、签订协议2年以上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给予“产业教授(兼职教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产业教授(兼职教师)”受聘多个高校的共计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四、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对生物医药经营主体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按400万元/人、320万元/人、240万元/人总额标准给予个人奖励;对柔性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分别按150万元/人、120万元/人、90万元/人总额标准给予个人奖励(限以“专业和社会认可标准”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奖励分5年发放,每满1年经考核合格后发放一次。
五、支持重点人才项目。生物医药经营主体引育的人才,入选海南省“四方之才”汇聚计划领军人才引进项目、国际人才引进项目、科技人才创新项目的,按照省级支持经费的50%,给予人才一次性市级配套奖励。
六、支持培育专业技术人才。对首次取得制药、生物、化工、食品和医疗器械等职称证书,并全职从事研发、检验检测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助理工程师1500元/人、工程师2000元/人、副高级工程师3000元/人、正高级工程师5000元/人。
七、支持培育技能人才。对首次取得药物制剂工、化学检验员等技能证书,并全职从事药物生产、质量检验等岗位的技能人才,支持技能人才依法依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八、支持建设共享平台。支持重点园区建设生物医药实验室、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各类创新创业共享平台,园区依法依规支持经营主体和人才开展科研活动。
九、提供产业全链条服务。组建海口生物医药人才工作专班。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服务机构,提供投资咨询、项目落地、政企对接、金融赋能、人才匹配、教育医疗等服务。
上述措施涉及的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按照“事后奖补”的原则,每年集中申报1次,对上年度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或人才给予奖补;有关内容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建立项目资金测算评估与审计监管机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和个人,除追回奖补资金外,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我市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
由市科工信局会同市委人才发展局负责解释,并对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申报考核评估以及发放流程、审核职责、资金监管等职责。
本措施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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