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政府《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良渚街道石桥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请示》(杭政〔2025〕22号)、《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王逢彪等104户农户住宅原址翻建项目的请示》(杭政〔2025〕23号)、《关于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2022—2024年良渚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的请示》(杭政〔2025〕24号),湖州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湖溇港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长三角一体化南太湖未来新城长东片区总部经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的请示》(湖政〔2025〕18号),嘉兴市政府《关于恳请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嘉兴国家高新区未来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新塍大道跨杭州塘桥梁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嘉政〔2025〕18号)、《关于恳请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雀幕桥遗址保护范围内嘉兴市域天然气高压管网系统完善一期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嘉政〔2025〕1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良渚街道石桥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王逢彪等104户农户住宅原址翻建项目、2022—2024年良渚街道“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纵一路道路工程,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太湖溇港保护范围内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南太湖未来新城长东片区总部经济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嘉兴段保护范围内实施嘉兴国家高新区未来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新塍大道跨杭州塘桥梁工程,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雀幕桥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嘉兴市域天然气高压管网系统完善一期工程。
二、你们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公布有关项目涉及的具体内容,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文物安全。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如发现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同时按程序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