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说法
8年里,卢勇的工作可谓顺风顺水,38岁就升任副处级领导干部。他主政老城开发区工作后,就背离了领导干部应有的党性原则和理想信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为自己大肆敛财的工具。
卢勇出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之前,曾是一个“干净的”处级干部,然而,在任老城开发区工委书记的4年间,他和老板们打得火热,甚至称兄道弟,为了金钱而跌入犯罪的深渊。庭审中,卢勇忏悔说:“我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和信任,对不起社会,对不起家人,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此时,他知道自己不该贪钱,掌权时,他怎么没想到?
卢勇从一名处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人民的罪人,这给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一个警示:犯罪带来的后果不但会毁了自己的前程,还会失去人身自由。
房有千间,夜眠八尺;良田万顷,日食三餐;钱再多也只是身外之物,不义之财终归有害。众领导干部应以此为戒,在诱惑面前要保持理智。
(原标题: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但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事没办好钱一定退——如此“受贿二原则”,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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