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7时许,圆通快递西安市未央区网点,20多名快递员正在仓库内分拣包裹,一个密封的塑料袋包裹向外流液体,一名快递员便凑过去闻了闻,瞬间头晕恶心,经诊断为异氰基乙酸酯中毒。(8月16日《华商报》)
“夺命快递”事件2013年底就曾发生过,山东广饶县居民刘兴亮在收到其妻网购的鞋子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悲剧缘起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在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
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第1条明确规定:“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禁止寄递;而异氰基乙酸酯在列,属氰化物系列,若遇酸、水、高温等情况,会释放出氰化氢气体,人一旦吸入,轻则头晕头疼、胸闷气短,中度中毒则出现痉挛,重则死亡。
《邮政法》第25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圆通快递西安市未央区网点朱经理介绍,他们只是派件方,收件方在上海,该包裹上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是从上海市寄往西安市一家制药厂的;那圆通快递上海市涉事收件网点又究竟是怎样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的?明明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竟还照单全收,违法收寄,验视制度岂非形同虚设?
要杜绝“夺命快递”,从源头上讲,就是必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排除安全隐患,对于违禁或不明物品,一概不予收寄。
而在中间环节,同样也得杜绝暴力分拣现象,以避免万一混进来的违禁物品,因暴力分拣行为发生泄漏,污染其他快件,放大风险,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同时,中间环节也得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明明写有“异氰基乙酸酯”字样的快件,怎么就上海市收寄,到了三千里外的西安市才被发现,而且,还是在有快递员发生中毒的情况下?
此外,市民也得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对于不知底细、来历不明的邮件,多个心眼,不轻易签收开拆。
有毒有害违禁物品进入快递流程,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无论在收寄环节,还是在分拣环节,又或者投递环节、签收环节,哪个环节发生泄漏,接触者都可能因之遭殃,甚至有性命之忧。上海市邮政主管部门,理应依法予以严惩。
所谓“城门失火,池鱼遭殃”,只有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涉事企业违法成本,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于立生
(原标题:对收寄“夺命快递”应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