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在大多数人观念里是大龄青年的事儿,到了适婚年龄要是没有对象,亲戚朋友就会给张罗介绍。12月3日,云南小姑娘小丽(化名)赶来宁波相亲,不过当得知小丽的年纪时,许多人大跌眼镜,原来她才13岁。她是由同学的母亲岳某和男方的母亲陈某介绍过来的,不过,她是自愿来相亲的,只是看到男方有29岁了,觉得受“欺骗”了,愤而报警,才让这事在众人面前曝光。(昨日本报A8版)
男的29岁,让只有13岁的小丽觉得上当受骗了,但这并非问题的关键。13岁的小女孩还是一个未成年人,相什么亲啊,而且还是瞒着她的家长带她过来的,这明摆就是触犯法律的事情。
目前,陈某和岳某已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这并不冤枉,她们涉嫌拐骗儿童罪。所谓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也许你要问,这小丽来相亲不是自愿的吗?这“自愿”不假,但是,她是一个心智尚未发育完全的儿童,她懂什么叫“相亲”呢?因此,即便她是“自愿”的,他人也不得将她从她的父母身边骗走。而且,话说回来,即便他人取得了家长或者监护人的同意,也不能将一个13岁的小女孩带去相亲,因为,一个未成年女性无论是“自愿”还是家长同意,法律也不允许她与他人“相亲”,否则他人甚至家长都可能涉嫌犯罪。
因为,鉴于未满14周岁的儿童心智没有成熟,法律上推定她不具有性认知能力和进行性行为的能力。简单地说,法律禁止她被动或者主动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所以,即使她是真心出于“自愿”,他人甚至家长都不能让她去相亲。这个事件中,幸好小丽嫌弃男方29岁,年纪大了,如果她本人同意男方与她结婚,而男方恰恰又看上了她,他们同居在一起发生了性关系,那么,对不起,男方还可能涉嫌强奸罪。所以,相亲时,男方还是要擦亮眼睛,女方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是无效的,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那就可能涉嫌强奸。
总而言之,未成年女性没有相亲的权利,未成年女性的父母和监护人也没有同意或者强迫其相亲的权利,而公民也没有与未成年女性相亲的权利,他人也没有介绍未成年女性进行相亲的权利。否则,这不仅仅是个玩笑的问题,面临的恐怕就是法律的制裁了。
杨涛(江西赣州检察官)
(原标题:与未成年女性“相亲” 公民没有这种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