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环卫工作业时频发事故足以使人警醒。近日,合肥有关部门针对“车窗抛物”取证难、处罚难的情况,发动社会力量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普通市民及出租车司机提供有效证据,可获奖励100元,并对车主处罚50元。该方法在郑州可行吗?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赵丹
外地:
合肥有奖举报“车窗抛物”
据央视报道,近日,合肥城管、交警部门出台有奖举报“车窗抛物”的行动,向普通市民征集举报司机“车窗抛物”行为,并聘请百余名出租车司机当监督员,用行车记录仪取证。
对于提供有效证据的普通市民和出租车司机,可获奖励100元,并对司机处罚50元。
合肥有个小伙拍了多条司机“车窗抛物”的证据,司机扔烟头、果皮、餐巾纸等,成为合肥获奖励的头一人。
焦点:
环卫工作业时频发事故
环卫工频发交通事故,多在作业时发生。
今年11月13日,郑州市中原路与西三环交叉口,女环卫工李爱香看到路中间的双黄线处有塑料瓶和碎石子,推着三轮车去清理时被撞。
今年1月5日,郑州市京广快速路与政通路交叉口附近,女环卫工赵爱平在快车道上清扫垃圾时,被一辆没有悬挂牌照的宝马越野车撞倒在地。
近日,江苏一名女环卫工清理垃圾时,被车辆撞下大桥遇难;湖北一名女环卫工被撞身亡,手里还攥着刚拾的烟盒……
车主:环卫工也要多留心
郑州市民刘先生认为,除了提倡机动车不“车窗抛物”,也希望环卫工作业时也要提高安全意识。他称,可能相关部门提醒环卫工在快车道上作业时要放置反光锥等,但是他见过多次环卫工穿行在车流中打扫,并没有做足安保措施,所以也得提醒环卫工注意避让车辆。
市民:怕催生职业举报者
市民李先生表示,假如动用社会力量有奖举报“车窗抛物”,担心会催生职业举报者,也会存在安全隐患。他曾看到新闻,称某地出台类似措施后,“有很多人天天蹲在马路上拍”。他建议真要实施也要多考虑细则。
环卫工:害怕也没办法
昨日上午,郑州市航海路上,环卫工张师傅拿着清扫工具,穿行在车流中。一看到地上出现垃圾,张师傅就要过去收到撮斗里。
“有!多!”当记者问到是否有司机“车窗抛物”的行为时,张师傅提高嗓门,称经常有人从车窗里扔个烟头、早餐袋等垃圾,要及时清扫,“地上出现一张纸片被检查的看到也会罚款”。特别是航海路上经常有人发广告传单,有些司机也无奈,接过顺手就扔在地上。
张师傅也从媒体上看到有同行作业时被撞,坦言害怕也没办法。让张师傅难过的是,有些人认为环卫工就得干这个,地上没垃圾反而不需要环卫工。
交警:赞成推广但取证有难度
郑州市交巡警支队民警贾伟个人非常赞同多一些禁止“车窗抛物”的宣传教育活动,他还通过个人微博发过倡议。在他印象中,郑州近期被媒体报道的环卫工作业时被撞事故就有几起。
贾伟称,他赞同郑州也能出台类似合肥的做法,关键是会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往往司机会不承认。因为“车窗抛物”是瞬间行为,车辆停止等待红绿灯时还好说,交警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对司机处以警告,但是当车辆处于行驶状态时确实不好取证。
贾伟提醒广大司机,要杜绝往车外乱丢东西的不良习惯,还要告诫同车人不要有此行为,减少环卫工工作时的安全隐患。
城管:有处罚权但执法成本高
郑州一名城管执法人员透露,虽然城管具备处罚权,但是执法成本高。执法力量有限是其一,执法人员不可能时刻带着执法记录仪在车流中取证;其二,车辆归交警部门管理,城管要想了解车主相关信息,也要通过交警部门。即使通过交警部门配合找到违法当事人,但对方不配合交罚款只能申请通过法院强制执洗,如此一来执法成本过高。
环卫处:保洁主要靠环卫工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处负责人介绍,他们提醒环卫工人高峰期不要上快车道作业,即便作业,也要两三人一起,放反光锥,车身贴反光标,穿反光背心等,做足安全措施。“机械清扫完全覆盖还达不到,目前路面保洁还是主要靠工人。”
说法
城管有权开罚单
1.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的第5项中指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但《条例》对于具体如何处罚则没有详细的规定,所以交警一般只能对司机警告。
2.市容与环卫条例
根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十九条第(二)项,禁止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有以下几项: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塑料袋、口香糖等废弃物。违反这项规定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呼吁
拒绝“车窗抛物”
无论寒暑,环卫工人披星戴月在大街上劳作,为我们生活的城市营造一份整洁环境。东方今报在此呼吁,请尊重环卫工人的劳动,不“车窗抛物”,不乱扔垃圾。
文明体现在一点一滴中,请从我们做起,从现在做起。
(原标题:环卫工作业时频发事故 有奖举报车窗抛物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