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
经过近年的严肃查办和综合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总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易发多发。
"从办案情况来看,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犯罪严重,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发案呈多发趋势。"高宛梅告诉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呈现共同作案现象增多、窝案串案高发等新规律、新特点。此外,腐败分子为逃避打击,采用更为隐蔽的手段作案,权钱交易间接化、犯罪手段市场化、利益实现期权化等,将成为贿赂犯罪的主要特征。
“查办受贿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案件比例高,实刑判决比例高,是今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的两大特点。”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赵爱民告诉记者,贪污贿赂犯罪中,行贿人与受贿人往往采用“一对一”完成犯罪,手段更为隐蔽。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如何进一步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力度,给检察机关带来巨大挑战。
“新刑诉法确立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律师介入侦查等原则,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都要求检察机机关摒弃以口供为中心的传统侦查思维方式,树立以证据为中心的侦查理念,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以证促供’转变。”赵爱民坦言。
山东省检察院把完成转变的突破口放在信息化建设上。该院初步建成侦查情报信息系统,目前已实现与公安、工商、交通、银行、房产等60余个信息源单位互连,为犯罪线索初查和侦查取证提供快捷的实时查询,也为准确确定侦查方向提供依据。
为了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反贪总局采取多种表达式,对办案工作进行部署推动;加强办案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仅上半年就督办118起案件;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实行区域联动办案,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法制网北京10月2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