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行计划供应,在城市和集镇上必须适当配置供应粮食的国营粮店、合作社或代销店,目前尚无此项供应机构者,应在实行计划供应之前配置完毕。
四
为了保证计划收防和计划供应政策的实施,必须实行粮食市场的严格管理,必须将粮食市场掌握在国家手里,粮食由国家统购统销。因此:(一)一切有关粮食经营和加工的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社经营的商店和工厂,必须统一归当地粮食机关领导,使事权专一集中。(二)对于私营粮商,必须采取严格的管制办法,所有私营粮店,一律不许自由经营粮食,但可以在国家严格监督下,由国家粮食机关委托办理代国家销售粮食的业务,即只能起代销店的作用。小杂粮亦由国家经营,在国家尚未准备就绪前的一个短时期内,在有监督的条件下,可以暂时允许一部分粮商加以经营。(三)所有私营加工厂,一律由国家粮食部门委托加工,或介绍给合法消费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精度从事加工,不得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四)一切非粮食商禁止跨行跨业兼营粮食。(五)城郊农民运粮进城出售,由国家商店和合作社收购,不许私商购粮牟利。(六)在城市,居民消费量有余和不足间的调节,不同习惯不同粮种需要间的调节,可到指定的国家商店及合作社或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卖出和买入(代销店不得经营此项业务);在农村,农民缴纳公粮和计划收购粮以外之余粮,可以自由储存和自由使用,可以按照牌价,售给国家,或在国家设立的粮食市场进行交易,并且完全可以在农村间进行少量的有无相通和自行交换。(七)为了切实管制粮商,取缔投机,各地应组织检查机构,进行经常的检查和监督,对于违犯国家法令的奸商,必须严格处理。
五
为了保证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政策的实施,必须由中央实行统一的管理,统一的指挥与调度。所有方针政策的确定,所有收购量与供应量,收购标准与供应标准,收购价格与供应价格等,都必须由中央统一规定或经中央批准;地方则在既定的方针政策原则下,因地制宜,分工负责,保障其实施。中央与地方的具体分工是:(一)粮食的收购和供应计划,由国家计划委员会颁布控制数字,各大区根据控制数字和当地情况,制定计划报中央批准,然后按照计划,负责收购、供应和保管。(二)按照计划拨给大区供应的粮食,全部由各大区负责掌握调度。(三)除拨给各大区的粮食以外,其他粮食包括各大区间的调剂粮、出口粮、储备粮、全国机动粮、全国救灾粮等,统归中央统筹调度。(四)各大区如遇自己不能克服的困难,中央负责解决。(五)中央认为必要和可能从地方调出一定数量粮食时,地方必须服从中央的调度。(六)计划供应的标准,由大区提出方案,报中央批准。(七)中央统一规定若干大中城市及各大区间毗邻地点的粮价,大区和省根据中央所定的原则,规定其他城镇的粮价,报中央批准。
六
如上所述,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是关系到每一个城乡人民,特别是关系到每个农民的大事,这个工作做好了,就可以巩固工农联盟,在一个重要方面把广大农民引向国家计划经济的轨道而脱离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就可以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加生产,就可以大大地减少浪费,节约粮食,就可以把农村工作大大地推向前进一步;而如果做得不好,政策掌握不稳,动员说服工作做得不够,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甚至会在反革命分子的煽动挑拨下,发生一些大大小小的骚动事件,而尤其重要的,它将影响农村的生产积极性,产生大吃大用随意损耗粮食的浪费现象。因此必须动员全党的力量,向广大人民,主要是向农民进行充分的工作,才能完成这个极为艰巨的任务。
必须指出,实现这个政策的关键,在于教育党员和教育农民。在党员和农民群众还没有明了这个政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时候,是会在党内和在农民中遇到抵抗的。所以必须由上而下,首先在党内召集一系列的会议,向各级干部和全体党员,讲通道理,然后通过他们,去向所有农民讲清道理。必须使他们懂得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是要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内,或者说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使我国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使他们懂得只有实行党在过渡时期中对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方针,即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经过发展互助合作的道路,在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一步一步地引导农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方针,才能一步一步地发展农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的产量,才能使所有农民真正脱离贫困的境地,而日益富裕起来,并使国家得到大量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农产品。使他们懂得,只有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粮食政策,才能保证国家和人民的粮食供应,才能稳定物价,保障经济建设,才能打击粮食的投机奸商和囤积居奇的剥削者,才能把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国家及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结合起来,才能把农民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引导农民抛弃资本主义的道路,而逐步地走向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的道路。使他们懂得,如果不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粮食政策,听任粮食的投机行为和剥削行为自由地发展下去,即是说,听任农村经济按照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则自由地发展下去,其结果,除了少数的投机者和剥削者变为资产阶级之外,绝大多数农民,将会陷于被剥削被奴役的贫困地位。所以必须实行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才是对农民有利的。使他们懂得,国家工业化的建设,是全体人民的最高利益,也是农民的最高利益,只有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才能够使国家有可能用机器来帮助农民发展集体农场,以便于大大地和迅速地提高农业生产率,并有可能供给农民以丰富的和便宜的生活资料,因此,大力帮助国家工业化的事业,拥护国家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乃是农民对于国家的一种重要义务,是农民爱国主义的一种表现。只要把道理讲清楚,农民是一定拥护的。
必须指出,实现这个政策,争取劳动农民,克服农民只顾个人利益不顾国家利益的这种落后方面,孤立从事粮食投机的少数分子,这是一件极其复杂极其艰苦的新的工作,故须全党动员,全力以赴,才能做好这件工作。必须大量抽派得力的能够掌握政策的干部,到农村中去,中央局、省委、地委及各级政府的负责周志,在计划收购的时间内除留少数处理日常工作外,应亲自到下面去,研究情况,掌握政策,创造并及时推广经验,尽可能地减少偏差和错误。特别是对于农村大约百分之十的落后地区和落后乡村,尤须十分注意掌握,并派得力干部坐镇,因为这是最容易出乱子的地方。
最后,在时间的安排上,为使工作做得充分,要求各地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底以前,完成各级的动员和准备;并确定于十二月初,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开始农村的统购工作。至于城市的计划供应,刚可根据各地情况,酌定适当日期,报经中央批准后,提早开始实行。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