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洪致应夔丞电:“毁宋酬勋,相度机宜,妥筹办理。”
14日,应致洪述祖电:“梁山匪魁(指宋),四出扰乱,危险实甚,已发紧急命令,设法剿捕之,转呈候示。”
18日,洪复应夔丞电:“寒电立即照办。”次日又电:“事速照行。”
21日凌晨两点,即武士英刺宋不到四小时,应致洪述祖电:“二十四分钟所发急令已达,请先呈报。”同日又电:“号电谅悉,匪魁已灭,我军无一伤亡,堪慰。望转呈。”
23日,洪致应夔丞函:“号、箇两电悉,不再另复。鄙人于4月7日到沪。”
据此,5月5日,上海地方检察厅长陈英开始预审应桂馨和嫌疑犯朱荫榛。6日,按司法程序向北京地检厅发出传票,请京厅传解嫌疑犯赵秉钧、程经世(内务部秘书)到沪候质。
一个小小的地方法院,传讯国务总理,在中国,这是空前的,到目前为止,也是绝后的。
在上海检察厅的催促之下,北京检察厅向赵秉钧、程经世发出传票。虽然赵秉钧不可能愿意接受传讯,但他不能无视司法的尊严。他不敢抗拒,而只能称病逃避。在致京检厅的复函中,他说:“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北京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4月30日呈明总统请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沪。”
据说,袁世凯曾叫人转告赵秉钧:“智庵(赵秉钧)放心住医院就是了。”但在当时,无论总理还是总统,都还不敢在法律面前耍横。
由于宋案主要嫌疑人迟迟不能到庭,宋案的审判一拖再拖。但上海厅并不放弃,5月30日,在重要嫌疑人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开庭后,原告代诉人高溯、金泯澜律师因宋案要犯赵、程、洪尚未到案,请求缓期开庭公判。他们要求上海厅发出提票,强行拘传赵、程、洪到案。而被告律师杨景斌则对法庭本身提出质疑:现任本庭法官未奉大总统、司法总长任命,不符合《临时约法》的规定,没有开庭的资格。既然如此,法官最后宣布退庭。一切都严格按照程序办理。
在此期间,革命党人黄复生(就是与汪精卫一起刺杀摄政王的那一位)、参议员谢持和宋教仁的秘书周予觉,携带炸药和黄兴给的3000元由沪赴京,企图暗杀袁世凯,为宋教仁报仇。但是,周予觉被侦探追踪,很快叛变自首,由他的妹妹周予儆出面,编造了一份假供,称黄兴组织“血光团”,令其携款四万元赴京实行暗杀。北京当局对所谓“血光团”暗杀案作了大肆渲染,以此抵消宋案的影响。谢持也于5月17日在北京被捕。但谢持是议员,搜检他的住宅又未获证据,在国会抗议之下,很快予以释放。大概因为北京检察厅的司法独立的精神让袁世凯不满,5月29日,他下令改组北京地方审、检两厅。改组后的京检厅当即向上海发出传票,传居住租界的黄兴到案对质。
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戏:上海不是传讯总理赵秉钧吗?北京就传讯黄兴。上海检厅秉公办理,黄兴于6月11日赴租界会审公廨,并且表示愿意赴京对质。上海会审却发现京厅证据不足,租界当局拒绝送黄兴到案。
司法需要以强大的执法力量为依托,在缺少力量依托的情况下,结果是可以预料的。但是,一个地方法院维护法律尊严的精神,在中国现代司法史上,应该说是光辉的一页。
摘自:《大梦谁先觉:近代中国文化遗产发掘》 作者:李新宇 出版社:黄河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