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庄则基本都是是宗族的救济族人的机构,最为著名的就是宋代名臣范仲淹始建于苏州“历千年而不坠”的范氏义庄。尽管宋代就出现了义庄,但数量一直非常有限,以义庄最为发达的苏州府为例,从宋至清,苏州府共有宗族义庄179家,其中有168家建于清代。义庄都通过族人捐献而设立,一般以土地为主要资产,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服务于整个宗族,救济内容除了灾荒的救济外,也包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无钱求医送葬者,婚丧嫁娶无力承担者,以及失业在家,或者求学缺乏费用者,都可以获得救济。值得指出的是,清嘉道以降,不仅宗族义庄的数量大幅增多,而且还出现面向社会救济的义庄。其中代表性就是苏州的丰豫义庄。丰豫义庄是乡绅潘曾沂于道光七年(1827年)在他的家乡苏州,“罄其田二十有五顷”建成的,以备里中荒年平粜及诸善举之用。潘氏乃当时吴中望族,曾沂乃乾嘉道咸四朝元老、大学士潘世恩的长子,虽考中举人,一度在北京为官,但他无意仕进,长期乡居,热心善举,被视为当时吴中的第一善人。义庄建立后,曾沂“详定章程,悉心经理”,很快就使义庄的运营步入正轨。
别具特色的日常慈善事业
而除了救荒和备荒外,明清时期面向孤老贫弱病等进行日常救恤的慈善事业的发展则更见特色,而且也更为明显地体现了中国社会民间社会救济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趋向。施济行善是一种非常古老的行为,具有救济功能的社会组织在先秦就已存在,不过长期的、持续的由地方乡贤举办的非家族、宗教和官方的慈善组织则是明清以来出现的新事物。这主要体现在明代中后期以后,各类民间社会力量发起组织的慈善机构的日渐增多和发展。这类慈善组织的滥觞就是万历十八年(1590年)乡绅杨东明在家乡河南禹城创立的同善会,同善会由当地一些乐于为善的名士定期举行捐资为善的聚会,由大家推举出来的会首主持将筹集到善款用于当地的修路架桥、资助婚丧、救济贫病、施医舍药、彰显孝义等善举。此后,类似的善会组织纷纷兴起,并蔚成风气。虽然最早的同善会出现在中原,但其后继者却大都出现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相对发达的江南地区(苏南和浙西等地)。入清后,特别乾隆中后期以来,慈善组织的数量、规模和内涵都获得巨大的发展。除了善会,还出现了建有固定堂舍等设施和专职管理人员的同善堂、育婴堂、普济堂等善堂。这些机构由民间社会力量独立主持和运作,都立有专门的规程条约,而且大多数组织还定期刊刻征信录,表明机构的资金来源和去向,以及运营状况。这些设施涉及的面相当广泛,有对患者施医给药的医药局,有对死者施棺代葬的施棺会、义冢,有打捞和赈济落水者的救生局,有笃疾孤老的普济堂、安济堂,有收容流民的栖流所,有抚恤节烈妇女的儒寡会、清节堂,有收养遗弃婴孩的育婴堂、恤孤局、留婴社,还有恤及生灵万物的放生局、惜字会等等。这些机构有些规模还相当可观,比如17世纪后半期设立的苏州育婴堂,建筑宏伟,仅雇佣的乳母就有300余人。所需经费,皆“士大夫助之”。嘉庆年间所建的杭州的普济堂,每年收入超过一万俩白银,“列号舍二百五十间”。这些善堂善会的条约规程,有一部分就保留在前面所说的《得一录》中。
非常值得关注的是,早期的善堂善会主要是专门承担善举中某一项功能的专门性机构,而进入19世纪以后,开始较多地出现功能相对多样的综合性善堂,这些善堂,有些是在拓展原有施善范围的基础上而形成的,更多的则是由地方精英集资新建。其中上海的同仁辅元堂就是具有代表性的机构。同仁堂和辅元堂原本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有一定综合功能的善堂,始建于嘉道时期。太平天国战争期间,为因应战争期间大量的难民,两个善堂于咸丰五年(1855年)合并,成为上海最大的慈善机构。合并后,善堂规模扩展,功能也更见齐备。善堂每年的收支经费均约在一万两银子以上,最多的年份达到22000余两。而开展业务的范围,从施医送药、收养婴儿、施棺埋胔、赈济饥民、安置流民、开设粥厂、资助救生局到清理城内垃圾、设置街灯、负责救火水担等等,几乎无所不包。不仅具有慈善性质,而且还担负起一部分市政功能,使传统的慈善机构的功能和性质发生了非常有意义的转变。这些,不仅反映了当时民间慈善事业的发达,同时也表明了民间社会力量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活力和能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