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兰墀这段话,可谓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官赈弊端,即使皇帝勤政爱民,地方大员也实心任事,但只要必须通过朝廷鞭长莫及的基层官僚系统去经办赈务,实惠也就难以真正完全及民。实际上,在当时的历史情境中,无论如何,官赈都不可能完全满足灾民救济的需要,很多情况下,往往是远远不能满足灾民实际的需要。所以历来的统治者,都会在开展国家救济的同时,积极倡导和要求民间社会乐善好施、舍财纡难,明清时期也不例外,在灾害发生后,地方官员在赈灾时,往往会“捐廉以倡”,即带头捐款,有时还会邀集地方士绅和富人到衙门来商议救灾事宜。而朝廷也会通过给予那些在捐款救灾中贡献大的人一定的官品、职衔或匾额等来加以鼓励。与此同时,明清时期力量日渐壮大的绅富阶层,或出于人溺己溺的人道关怀,或为了实现自己“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或意欲藉此提升自己在乡里社会的威望,或希望获取政治身份和地位,他们也往往能乐于捐输,积极地投身灾荒的救济。
值得称道的是,当时的官府为了打消绅民善款被官吏贪污的顾虑,避免影响绅民开展救灾的积极性,往往都会授意民间社会自行开展救济活动,即由当时素有威望的士绅来董理赈务,不假胥吏之手。比如,明崇祯三年(1630年),江浙等地发生饥荒,在嘉善,民间的灾荒赈济就由正在家乡的著名绅士陈龙正主持,他要求地方富室必须自救其地方贫民,嘉善共有20个区,他就组织乡民,每区推选一名深孚众望的乡绅主持救荒活动。清代道光三年(1823年)江南水灾,江苏的大吏就明确指示,“举公正绅董,自为经理,不假吏胥之手”。与此同时,当时的绅宦也往往能根据当地实际,利用传统的道德力量和乡里社会重人情和乡誉等特点,主动发明采取一些切合实用的赈济手段。比如,乾隆晚期,苏州著名士绅彭绍升在救荒时,实行图(当时的行政区划,类似于今日的村)粜法,“就所居仁一图之籴米为炊者,先期给票,按家口多寡自一升至三升而止,其价较市减钱十文,邻人日持票来籴,门外收钱,门内给米,于票上印日期为记。”嘉庆十九年(1815年)江南大旱,金匮(今属无锡)知县齐彦槐首度推行图赈法,“以各图所捐之钱,各赈本图。图有贫富,以富图之有余,协济贫图之不足。令图自举一人焉以经理之,其钱即存于捐之家,而不必入于公局。官与公局之董事者,第纪其事数,为之调拨而已。”也就是说,官府允许各地设立有士绅自己主持的“公局”来主持赈务,独立使用赈款。为了让赈款的使用合理透明,当时还往往会刊刻“征信录”(一种记录经费来源和实用情况的会计册),以昭公信。无锡这次赈济,就出版了征信录。当时共捐钱近十四万缗(约折合十一万两白银),按需要发赈后,尚余六千余缗,存放在公局,用作修桥之费。不仅如此,绅富生活于民间,较为了解民间的疾苦,也更清楚灾民的实际需要。所以他们在实际救灾中,不仅能对官府倡导的行为量为变通,而且还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自行开展一些救济活动。比如,在道光三年的水灾中,曾官至大学士的彭蕴章在家乡苏州在举行平粜时,听说“东乡低洼处,人食榆皮,乃载米往粜”,去了之后,又见乡人无钱籴米,便又“往乍浦买薯干出粜”。见当时“城乡辄有抛弃婴儿者”,太仓的闻少谷等六人就各出资六百千文,开设收婴局,共收婴三百余名,到第二年麦收时,送还其父母,“并给以钱”。常熟的绅民根据灾后的实际需要,将原来施棺掩埋的宁善堂扩建为“夏施药,冬施衣,平时施棺”等多种功能的凝善堂。
这样的民间赈济显然能够起到弥补官赈之不足,真正造福于灾民的效果,比如在道光三年在吴江和震泽主持乡赈的费兰墀在赈后感慨道:“乡赈之有造于吴民大矣。”
跨地域的“义赈”
不过直至光绪初年以前,由技术条件和救济理念等方面的限制,民间灾赈几乎都是局限于本地,即由灾区本地的绅富救济本地的贫民,这自然会影响灾赈的效果,特别是对那些社会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更是如此。这一状况到光绪年间,出现了改变,救济行为开始跨越地域的限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持续大规模的救济。其契机便是光绪年间的“丁戊奇荒”。
光绪初年,陕西、河南爆发了历史罕见的大旱灾,从1877年开始,一直持续到1879年,历时三年,蔓延陕西、直隶、山东等省,并波及江苏北部、安徽北部、江西东部、四川北部。三年不雨,庄稼绝收,北方,尤其受灾最重的山西、河南两省民众困苦流离。面对大量涌入的灾民,并在西方传教士救济灾民的刺激下,江南士绅开始了跨地域的长期、大规模、有组织的“义赈”活动。最初由李金镛前往山东地区救济,其后,涌现出了谢家福、经元善、严佑之、熊其英等著名的社会救济人士,并相继成立了专门的救济机构。苏松地区成立了桃花坞筹赈公所、上海果育堂、上海协赈公所等救济机构,在河南、山西各地设立赈局,同时开展救济,并且在《申报》刊登募捐公告,绘制了《河南奇荒铁泪图》进行宣传,号召全社会参与救济。捐款由协赈公所汇聚,并派遣专人前往灾区建立赈局,发放协赈款项,同时开展救济。协赈公所并不满足于单纯的生存性救济,而且致力于维护灾后灾民的生活和生产。这次救济活动的意义是多方面的。首先,这次救济活动是第一次跨越地域的大规模的社会救济活动。太平天国战争后,虽然商人和士绅展开了地域较大的社会救济行为,但仍然没有跨越地域进行救济。而此次由江南士绅前往北方地区进行大规模社会救济,则是前所未见的。协赈公所突破了善堂仅仅关注本地域的视野局限,是一种面向整个社会的新型的社会救济组织。其次,非常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救济活动中,民间的救济不仅在力度上与国家平分秋色,而且也是社会组织在国家荒政体制外,独立筹资、独立运行、独立发放的大规模的救济活动。此前大都由国家倡导,社会组织响应,基本上仍依附于国家荒政体制之内,而这次是在国家荒政体制外,自成一系统。反映了在大规模的社会救济活动中,民间社会救济已经非常明显地具有了组织化和制度化的特色。
民间救济的组织化与制度化
民间社会救济的组织化和制度化趋向还体现在当时大量的义仓和义庄的兴起。义仓和义庄都不是明清时期才出现的事物,但均在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中后期以后,得到极大的发展。义仓一名最初出现于隋代,为我国传统社会中主要备荒仓储种类之一。我国至少在汉代就建立仓储制度,即由国家建立常平仓,平时以一定的制度贮备一定的粮食,以备荒年赈恤和平粜之用。后来又出现了非官办的义仓和社仓。清政府曾对备荒仓储的设置有过明确规定:“由省会至州郡俱建常平仓,乡村则设社仓,市镇则设立义仓。”但从实际情况看,义仓的设置地点千差万别,既见于通都大邑,亦设于市镇乡村。而且到了清代中后期以后,社仓作用日渐式微,国家常平仓也大都有名无实,义仓的作用日渐增强。明清时期的义仓主要指由民间集资建设、由地方绅富管理、专救本地灾民的备荒仓储,也有些是属于宗族的救济机构。义仓一般设有总理以负其责,并有常设机构,以维持日常运作。比较有代表性的苏州的丰备义仓,起初在道光年间,由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吸纳民间的捐助主持创办,它已不仅是粮仓,而事实上成为一个拥有大量土地的综合性社会救济机构,到太平天国战争之前,已拥有土地近一万五千亩。太平天国战后,丰备义仓在地方绅士潘遵祁等人的主持下,得以重新恢复,并逐步转化为由士绅主导的民间社会救济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