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完电报总局,袁世凯紧接着就强迫盛宣怀辞去招商局督办之职,派自己的亲信杨士琦担任该局总理。这样,袁世凯通过将电报局收归官办、轮船招商局由他派人督办从而将这两个大型企业实际收归己有。
以前有李鸿章作靠山,盛宣怀做事一直顺风顺水,现在靠山已去、且面对的是“强势政府”袁世凯,自然毫无招架之力,顿时败下阵来。他当然不甘就此作罢,于是暗中准备,窥测时期,以图夺回企业。他本来就是亦官亦商,现在对“官”权之大的体会更深,于是在积极联络股东的同时又向大太监李莲英巨贿买官,终于在1908年3月授邮传部右侍郎。铁路、电报、航运和邮政都归邮传部管,盛氏顿时权力大增。有了权后,他首先联络电报总局的入股商人与政府交涉,要求退还收归官办的电报总局的商股。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清政府最终按每股180元的价格将全部股票从股商手中买回,股商挽回部分损失。
就在这年11月,光绪、慈禧相继去逝,政坛风云突变,袁世凯骤然失势,被贬归家,盛宣怀明白机会来临,于是开始努力夺回招商局。在被袁世凯收归官办的短短几年中,轮船招商局亏损严重,不仅未添几艘船支、未增加一处码头、栈房,反而不得不将上海浦东、天津塘沽、南京下关的码头卖掉。盛宣怀以挽救招商局为理由于1909年8月在上海召开股东大会,会上“组织商办隶部章程”,“注册立案”,并选盛宣怀为董事会主席。会议上报后,邮传部(盛宣怀任右侍郎)复电承认轮船招商局“本系完全商股”,同意其设立董事会。招商局终于完全商办。
在“轮电之争”中,中央(清廷)、地方(袁世凯)和商人都尽力争取自己的利益,在“产权不明”混沌状态下,自然是谁的力量大,权益就归谁所得。
铁路之争
铁路最开始引入时受阻力最大,但铁路的巨大利益终于显示出来,成为各方争夺的对象,因此铁路的“国有”与“民营”之争渐渐成为斗争的焦点。
修路耗资巨大,财政极为紧张的清政府根本无此力量,所以又不得不招商股,而更多靠举借外债。1905年秋,湖北、湖南、广东三省民众集股从美商手中收回了粤汉铁路利权,朝廷也曾下令这三省由商民集股兴建铁路。而1904年在成都成立的官办的川汉铁路公司也于1907年改为商办。湖南、湖北主要是绅商集资,广东主要是华侨商人集资,而四川的股本来源主要靠“田亩加赋”,靠“抽租之股”。抽租的办法一般是随粮征收,值百抽三,带有强制征收、集资的性质,贩夫走卒,都被迫参与。这样,全川民众无论贫富,都与汉川铁路有紧密的利益关系。
而清政府一方面允许民间自办铁路,另一方面又于1908年任命调入军机处的张之洞为粤汉铁路督办大臣,不久又命其兼督湖北境内的川汉铁路,实际又企图把铁路改为官控,遭到这几省民众反对,领导者恰恰是清政权的统治基础地方绅士和富商。在地方强烈反对下,清廷于1909年末和1910年初又先后准许粤汉、川汉铁路民办,于是入股民众更多。然而仅仅一年,“立宪运动”已经风起云涌际,清政府却又不顾广大民众的强烈反对,于1911年5月在新任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的主张下悍然又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几年之内,于国计民生大有干系的铁路政策竟如此反反复复,清政府真是“自寻短见”。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久前还同意铁路民营、允许民众大量入股,现在突然宣布“国有”,广大股民认为这是政府有意设套圈钱,怒不可遏,轰轰烈烈的“保路运动”应声而起。使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的是,财政极其困难的清政府根本无力给股民以合理(或者说让股民满意)补偿,而只能以折扣的方式,即以远远低于股民实际投资额的方式赎买股份。
清政府对湖南、湖北采取的倒是路股照本发还政策,由于绅商损失不大,所以最先兴起保路风潮的“两湖”却也最先平息。而广东路股,清政府只发还六成,不过由于广东股商主要为华侨,在备感愤怒之下一走了之,却也未有更大波澜。对四川路股,清政府采取的也是“低价”政策。由于入股的中下层民众最多,所以四川反抗“铁路国有”的风潮最为炽烈,最终成埋葬清王朝的辛亥革命的导火索。值得再次一提的是,当年极力维持商民利益的盛宣怀一旦就任邮传部尚书,观念即随地位的变化而变,成为“铁路国有”的主要策划者。因铁路属邮传部管,一旦铁路“国有”,邮传部的“地盘”、实力将大大扩充。在“国有”的名义下,实际是为了他的个人利益,并不考虑在各种矛盾已经十分尖锐激烈的情况下强行此项政策将危及整个王朝的利益甚至统治的根基。
在清末“国有”与“民营”的斗争中,国家、政府的力量强如压卵之石,商民只能设法谋官才能维持自己的权利。而商一旦成了官,往往会如盛宣怀那样,反过来又以政府的力量为自己谋利。这样,官、商的界限便永难划清,腐败也将日甚一日。
导致清王朝灭亡的因素当然很多,从经济层面上说,先是为民营经济发展设置重重障碍,而后虽允许民营经济发展、但政策却又极不稳定经常大幅度摇摆,不能不说是重要原因之一。经常的大幅度摇摆,根本原因是清政府面对社会转型、面对从农业经济向近代工商经济转向这种深刻的结构性变化、面对新崛起的近代工商阶层完全不知所措,因此制定不出一个基本稳定的经济政策,更谈不上基本稳定的制度建设。由于没有稳定的政策和制度,结果必然是“人治”。而政坛风云向来变幻莫测,今天赞成商办的官员得势,政策自然是“商办”导向;明天力主国有的官员上台,政策立即转向“国有”。
经济政策和制度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政策和制度,能否制定出大致稳定的经济政策和制度,是统治者执政是否成熟的基本标准。没有大致稳定的经济政策和制度,人民不会安居乐业,社会没有安定和谐,统治者的政权基础自然也不可能巩固。清末的历史再次证明了这一点。
清政府的“新政”和“立宪”之所以被辛亥革命“打断”,主要在于它的“新政”完全是被动的。本来,在1898年“戊戌维新”时清政府尚有一定的变革主动权。但它却拒绝改革,丧失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只是在经历了二年后的“庚子巨变”这种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内外交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地开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谕旨,表示愿意“变法”,称“无一成不变之法”“深念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现在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致富强”。当然,“不易者三纲五常”,“而可变者令甲令乙”。同时,命设督办政务处,作为负责审查条议、推行新政、考核成效的领导机关。但此时为时已晚,形势已经剧变,尤其是经历了庚子流血的巨变,它的统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普遍的怀疑。由一个合法性遭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领导进行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确有些免为其难。更重要的是,在几年之后再做这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它作更多的改革或妥让。但清政府对此似乎并无察觉,各项亟需的、能缓和各种尖锐矛盾的“新政”主要内容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肯出台。此时,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无济于事,人们开始提出“立宪”的要求。梁启超在1901年6月7日发表的《立宪法议》一文中提出宪法“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君、臣、民三者必须“共守”。议会制可“永绝乱萌”,“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在这种斗争中“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到1904年,不少重臣都半公开主张“开国会”,出使法国大臣孙宝琦上书称变法所以没有成效是“以未立纲中之纲,而壅蔽之弊未除”。“欲求所以除壅蔽,则各国之立宪政体洵可效法”。应“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在对英国、德国和日本这三国的君主制进行了一番考察研究之后,清廷认为英、德宪法或是民定或是协定,只有日本宪法才是“君主大权”,最合己意。也就是说,以日本为“典范”的意义主要在于“皇权”依然至高无上。所以清政府为“准备立宪”而成立的“宪政编查馆”着意研究并出版了一系列对日本宪法和行政制度进行解释的著作,并负责起草了1908年的著名的《宪法大纲》,共二十三条。其中第一、二两条差不多是直接从1889年“明治宪法”的第一、三两条中翻译过来的:“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研究表明,这二十三条中有十四条是关于“君上大权”的,对权力的垄断甚至超过了日本的“明治宪法”。对此,革命派和立宪派都极表反对,认为其“偏重于命令权”,“专制之余风未泯”,“最足假以文饰其专制”,并警告清廷若要“出其狡猾阴险之手段,假钦定宪法之名,颁空文数十条以愚吾民”,必“动摇国本而伤君民之感情”。无奈清政府已不堪救药,对各种警劝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仍要大权独揽,结果便是众叛亲离,“动摇国本”,最终垮台。
地方士绅和商界首领对“开国会”的要求更甚,从1910年1月起到11月止,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地方士绅为主的“立宪派”发动了四次大规模的国会请愿运动,声势浩大,遍及全国。但无论士绅如何一次又一次请愿,“开国会”的呼声越来越响,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拒不立宪,反采取越来越激烈的手段镇压举国上下的立宪运动,并于1911年5月8日利令智昏地出台了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这个内阁由13人组成,其中9名为满人,汉人只有4名,而在这9名满人中竟有7名为皇族成员,因此人们将此“内阁”称为“皇族内阁”。这种“组阁”完全违背了皇族成员不能入阁当国务大臣的基本原则,实际向世人宣示清廷所谓“立宪”只是一个幌子、其实根本不愿放弃一丁点权力的真实面目。此举实无异于自掘坟墓,结果使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士绅阶层与其迅疏远,最终弃它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