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央与地方间的桥梁中最要紧的一道是孝廉和博士弟子员的察举。汉代贤良方正和其它特科的察举在武帝以前及以后都有过许多次,劳贞一师已有丰长研究,兹不赘述。武帝还曾在有名的元朔元年诏书中规定,每郡必须举荐一人,“不举孝”及“不察廉”的二千石都须受罚。然而,武帝以前的贤良方正一类选出来的人物,虽也委任为常侍郎中,却未必都担任实际的职务,如《汉书•贾山传》:
今陛下念思祖考,术道厥功,图所以昭光洪业休德,使天下举贤良方正之士。天下皆欣诉焉……今方正之士皆在朝矣。又选其贤者使为常侍诸吏,与之驰殴射猎,一日再三出……今从豪俊之臣,方正之士,直与之日日猎射,击兔伐狐,以伤大业,绝天下之望……
显然,这些由各方征来的贤良方正只成为宿卫之臣,也就是说与“保宫”中的质子差不多,事实上并没有成为政府构成份子的新血轮。两汉各科的察举似乎都不是定期的,往往每隔若干时候,政府下一次诏令,说明目前须察举的何种人才及命令某种官吏负责察举。若这些是定期举行的常例,就不必每次特地下诏了。只有元帝永光元年曾有诏书:
二月,诏丞相御史翠质朴敦厚遥让有行老,九禄岁以此科弟郎从官。
劳贞一师引《汉官仪》的西汉旧例:
中兴甲寅诏书: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一一皆有孝悌、廉正之行。
劳氏据此以为“四科”即是孝廉的察举标准,纵与永光诏书所列四条不尽一致,却只为了前后衍变而有不同。劳氏虽未明说,显然认为永光诏书也是指明孝廉的察举科目。永光诏书规定丞相御史以此举士,光禄以此每年科弟见在郎及从官。虽然丞相是否每年察举,不得而知;由同一诏令光禄须每年考校,可以推知丞相察举也当是每岁举行的。更主要者,自此以后,诏书只书举茂才、贤良、直言……等项,未再见专以孝廉为对象者。也许,自永光以后,孝廉成为常科了。孝廉之成为岁举恐怕还是由每年郡国上计的制度发展出来,如《汉书•儒林传》载武帝元朔五年诏书:
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敦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者。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受业如弟子,一岁皆辄课……其高第可以为郎中。
又如《汉书•黄霸传》,记宣帝时张敞奏:
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丞,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弟力田、孝廉、廉吏,务得其人……天子嘉纳敞言,召上计吏,使侍中临饬,如敞指意。
计吏上京时,大约把察举的名单一并带去,于是孝廉就变成岁举了。
孝廉是可以即刻进入政府的,而与计吏相偕的那些博士弟子员,也可以算得上一条次要的人才登庸途径。正式的博士弟子员额更经过昭帝由五十人增为百人,宣帝由百人增为二百人,元帝增至千人,成帝增至三千人;郡国并置五经百石卒史。中央的太学,配合上武帝以后郡国仿文翁在蜀所设地方学校,使西汉人才之在郡国者不仅有了孝廉的登庸机构,又有了正式的训练机构。[59]
自此以后,地方上智术之士可以期待经过正式的机构,确定的思想,和定期的选拔方式,进入政治的权力结构中,参加这个权力的运行。纵然这时其它权力结构,如经济力量,与社会力量,都已经服属在政治权力结构之下了;一条较狭,但却远为稳定的上升途径反使各处的俊杰循规蹈距的循序求上进。于是汉初的豪杰逐渐变成中叶以后的士大夫。对于任何权力结构,老百姓能否接受是这一结构是否能成为稳定和合法的第一要件;而老百姓中俊杰分子能否有公开的途径被选参加这一机构,则是老百姓愿否加以接受的要件。
另一方面,昭、宣以后严格实行回避本籍的规定,对地方政府结构上起了根本性的影响。回避本籍在汉代不算新规定,但是武帝以前执行并不严格,韩信、李广、袁盎、朱买臣等等在本籍作长吏的颇不乏其例。据严耕望先生研究,自武帝中叶以后,限制日严,西汉二百八十余任郡国守相的籍贯,绝无例外,都是外郡人。县令县长六十四任,丞尉七任,不但非本县人,且非本郡人。刺史五十一任,其中四十五人籍贯可考,也都不是本州岛人。仅京畿部分长吏不在此限。地方掾史却照例须用本地人,严耕望先生也作了很彻底的研究,证实顾炎武《日知録》“掾属”条:
《古文苑》注王延寿《桐柏庙碑》人名,谓掾属皆郡人,可考漠世用人之法。今考之汉碑皆然,不独此庙,盖其时惟守相命于朝廷,而掾曹以下无非本郡之人,故能知一方之人情而为之兴利除害……
由于长吏不及掾史熟知“一方之人情”,长吏的依赖掾史是必然导致的后果,韩延寿治郡的方法,“所至必聘其贤士”及“接待下吏,恩施甚厚”,即是一个例证。《酷吏传》中的人物,也一样需要掾史的协助,王温舒为广平都尉,“择郡中豪,敢往吏十余人为爪牙,皆把其阴重罪,而纵使督盗贼。其中素行不检的掾史就难免借此聚敛,作威作福。如王尊任安定太守,即曾教敕掾功曹,“各自底厉助太守为治”,而处罚其中贪暴的张辅,《汉书•王尊传》:
“……五官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汗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辅送狱……”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
又如《薛宣传》:
(栎阳令)贼取钱财数十万,给为非法,卖买听任富吏,贾数不可知。
掾史以其接近长吏,近水楼台先得月,往往成为察举的对象。文翁在蜀,先从郡县小吏中选拔开敏者,遣诣京师,学成回郡仍为郡中右职,“用次察举”,最后有官至郡守刺吏。文翁的设施的后半段,从右职中察举,可说是郡吏与察举两个制度的自然联结。严耕望先生曾列表统计两汉郎吏,其在西汉以孝廉除郎者只有十一人:王吉、王骏、盖宽饶、孟喜、京房、冯谭、冯逡、师丹、班况、杜邺、及鲍宣。以下是他们的出身:
王吉:以郡吏举孝廉为郎。
王骏:以孝廉为郎。
(龚胜:为郡吏,三举孝廉,以王国人不得宿卫。)
鲍宣:为县乡啬夫,后为太守都尉功曹,举孝廉为郎。
京房:以孝廉为郎。
盖宽饶: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
冯谭:奉世长子,太常举孝廉为郎。
冯逡:奉世子,通《易》,太常察孝廉为郎。
杜邺:以孝廉为郎。
师丹:治诗,事匡衡,举孝廉为郎。
孟喜:受《易》,举孝廉为郎。
班况:举孝廉为郎。
其中不可考者四人,以外戚举于太常者二人。以明经举者二人:此外三人都由郡吏察举,比外戚和明经各多一人。不过总数太小,不能由此抽绎任何结论。此外,贤良方正、茂才,或公交车特征中有六个人曾为郡吏:隽不疑、魏相、趟广汉、文翁、朱邑及楼护。早于武帝者只有文翁一人,在武帝世者只有隽不疑一人,其余均在武帝以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