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下午,陕西士绅再次集议,声讨康有为盗经罪行。随即又请省议会议员陈松生律师到场,以古学保存会名义向地方检察厅递交了诉状。诉文如下:
为告诉强盗嫌疑刑事罪犯,恳请依法迅予侦查,并速检索行李追还赃物事。缘来陕西游历之康有为,串通卧龙寺主持定慧于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晚间擅派仆徒,以强暴胁 迫手段,将卧龙寺所藏明代钦赐龙藏佛经二藏,尽数用车拉去。将各经分藏行囊内,预备潜运出境。昨被杨鹤庆、李协、高树藩等将犯罪事实发见。查康有为等此种行为,系构成新刑律三百七十条之强盗罪,理合依法告诉,恳请迅予侦查,以免罪犯逃逸。并速派警检索行李,追还赃物,实为公便。谨呈地方检察厅公鉴。
地方检察厅很快发来了传票。不过自恃督军刘镇华撑腰,且认为自己是交换而非偷盗,又立有字据,康有为仍拒不交还,并传出话来:“要打官司,康某愿意奉陪到底,敝人要在大堂上讨个公道,还我清白!”
康有为的傲慢使得围观群众越来越多,火药味也越来越浓。抗议、叫骂声不绝于耳。更有甚者,渭南绅士武念堂将一副事先写好的对联贴到了中州会馆大门上:国家将亡必有,老而不死是为。横批:王道无小。此联将康的姓名巧置于联末,却隐咒骂之字。上联出自《礼·中庸》“国家将亡必有妖孽”(隐“妖孽” 二字);下联出自《论语,宪向》“老而不死是为贼”(隐“贼”字);横批据“王道无小康”(隐“康”字,暗点其姓)。矛头直指“圣人”康有为。
眼见事情闹得不可开交,刘镇华随即派政务厅长郭伍芳前往中州会馆调解。然而,士绅们丝毫不为所动,仍然声称,如不还经,绝不放人。郭伍芳知道已触众怒,继而改劝康有为及早识相。看到拉走经书已不可能,康有为不得不长叹一声,表示退让,撕毁字据,归还经书。
第二天清晨,经书装了25皮箱,拉回了卧龙寺。在士绅们监督之下,僧人拿出目录当场进行了清点,当发现经书已有部分遗失时,刚刚平息的士绅们再次沸腾了,认为一定是康有为夹藏了最宝贵的经书。他们随即来到省署,要求对康有为的行李进行搜查,并向省署请愿:在经书完璧归赵之前,不得护送康有为离开陕西。
然而,当次日康有为带着马车离开中州会馆时,士绅们并没有前来拦阻,或许他们认为查无实据,或许认为直接搜查太过冒犯“圣人”尊严。尽管事后他们一再声称,要通过法律追还经书,但康有为已经离开陕西,还如何追还?谁又知道他一定带走了经书了呢。
对康有为来说,陕西西安之旅是不愉快的,但对这套珍贵的经书来说却是幸运的。正是由于康有为的“盗经”,它开始受到国人关注,1924年由卧龙寺移交给了陕西省立第一图书馆;1935年在朱庆澜、叶恭绰、丁福保等人的大力运作下又得以影印出版。
摘自:《文史春秋》2009年第1期 作者:周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