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专家的工作环境及其变化
如果说对苏联专家在华生活的关心和照顾是始终如一的,那么为苏联专家创造的工作环境则随着中苏政治关系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造成这种环境改变的原因是复杂的。从中国政府的初衷看,既然付出高昂代价把专家请来,自然是希望他们能为中国的发展和建设发挥最大的作用,而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则是首要的、必需的条件。这一点,从政府的角度讲是始终注意的,从逻辑的角度看也是容易理解的。但事实上,苏联专家在华工作的环境确有不尽人意之处。从中国各级政府到具体聘请专家的单位都缺乏工作经验,以致聘请专家的计划经常变动,专家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材料和文献准备不全,与苏联有关方面缺乏必须的沟通和联系等等,其结果往往造成苏联专家来华以后无法顺利工作。不过,这方面的状况随着经验的积累可以而且已经不断地得到了改善,问题在于50年代后期出现的两种情况使得苏联专家的工作环境确有向不利方向转变的趋势:其一,中国发生的大规模政治运动,以及广大基层工作人员政治情绪的波动,对苏联专家的工作产生了不利影响;其二,中苏领导人之间出现分歧和矛盾的消息渐渐在基层和群众当中传播,无形中对影响了对苏联专家的态度。
苏联专家来华之初,中国政府想方设法为他们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苏联专家到中国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不了解中国国情,不熟悉中国的环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三令五申,要求聘请专家的各部门和各单位毫无保留地向他们提供有关情况。早在1950年6月,周恩来就致函陈云:今后凡有苏联专家工作的机关、企业的负责人,务必将本机关、企业的生产业务计划扼要地告诉苏联专家,各地工业生产的情况和中央人民政府对工业生产方针、计划的指示,不论是报纸上登载的或单位发布的,均应尽一切可能有计划地指定专人经常找苏联专家面谈,并与他们密切联系,借以更好地发挥专家们的作用。12 月9日,周恩来批准了《关于加强专家工作的几项具体办法》。《办法》规定:(一)每月由周恩来、陈云、李富春、薄一波分别向专家作一次关于中国政治情况和各种政策问题的报告;(二)将政府的各种政策性文件,编译成俄文供专家参考;(三)第三个月召开一次专家工作汇报会议。为此,周恩来还提出要外国专家局编印《专家工作通讯》,并亲自题写刊名。除了交流专家工作的经验,这本内部资料主要内容就是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政策或其基本精神翻译成俄文,提供给苏联专家。1958年又扩大了发送范围,所有在华工作的苏联专家都可以阅读。中共中央党校则把每期的俄文版《中共中央文件汇编》发给专家阅读,使他们及时了解中共的方针政策。
不仅如此,苏联专家还可以参加所在部门或单位的所有重要会议,以便及时了解政策和方针的制定情况。1952年11月4日华北军区副司令杨成武请示,苏联顾问可否参加部队党委会议,毛泽东答复允许,并批转各处参考。1953 年6月8日,周恩来接见苏联驻华大使库兹涅佐夫和专家总负责人时告诉他们,中国政府系统和军事系统各部门的最重要的、带方针政策性的和涉及各部门全面计划性的工作问题,都是在党委会议上讨论的,因此,虽然有了各部门负责人定期会见专家组长的规定,但在讨论上述问题时,首席顾问或专家组长参加党或党委会议仍然是必要的。
据公安部专家工作负责人介绍,苏联专家可以参加公安部所有的工作会议,包括部领导的内部会议。总顾问伊万诺夫的办公室就设在罗瑞卿部长的外屋,有事可以随时找部长商议。按照刘少奇的指示,所有文件都必须给专家看,所以无论是中央下达的文件,还是部里的文件,都一字不落地翻译给他们听,由他们作记录。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1960年专家撤走前。当问到这样做有无顾虑时,回答只有一句话:“我们对苏联专家非常信任,都是共产党嘛”。
在军队系统也是如此。1952年12月31日军委办公厅主任肖向荣向毛泽东报告改进专家工作的措施时提到:今后各部门、各兵种的党委会议,以及有关布置工作、检查工作较为重要的会议,都吸收顾问或首席顾问参加;各部门、各兵种负责人,定期向顾问介绍我军情况及本身工作情况,并征求顾问意见等,得到毛泽东赞同。后来,不仅各部队照此办法执行,甚至每次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的主要报告和文件,也均送给苏联顾问团一份,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1958年。
苏联专家工作很认真,但由于缺乏有关中共历史的基本知识,常常闹笑话。比如,1955年一位在公安部工作的顾问回国前,坚决要求面见周总理,说有重要情况反映。有关方面未敢怠慢,随即安排周恩来和公安部、军委几位领导人接见了他。这位顾问郑重报告说,公安部队中有的干部是国民党特务,因为他看了档案材料,这些人曾参加过国民党。周恩来听后哈哈大笑说,邓颖超也曾加入过国民党。这件事一方面表明苏联专家可以查阅中共干部的人事档案,足见对其信任程度,另一方面也说明苏联专家确实需要更全面地了解中国和中共的历史。
1956年4月国务院明确发出通知,为使苏联专家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各聘有苏联专家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定期向专家介绍本单位的工作情况、业务计划以及执行专家建议的情况和问题,并且供给专家必要的业务资料”;“凡在中央各部门司、局长和省、市厅、局长一级干部中传达的有关党和政府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建设方面的重要政策的内部报告,中央各部门和地区应当指定适当的同志向本部门的专家组长和各地区的专家组织负责人进行传达”;“在苏联专家人数较多的地区,主管专家工作(或主管专家招待工作)的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定期地为专家组织有关本地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建设等方面情况的报告会”。是年12月,国务院又规定,为苏联专家组织报告会已列为今后检查专家工作的内容之一。
此外,一些禁止外国人进入的地区,对于苏联专家也是开放的。例如,1956年6月国务院通知,旅顺军港为非参观游览区,过去原则上一律不准外宾进入。现在考虑到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专家“都是我们国家机关内部的人员,不同于一般外宾”,特规定允许他们去旅顺作一般性参观。
在此对比一下1948年苏南冲突时的同类问题,对于评判苏联专家在中国的工作环境有参考意义。苏联把南斯拉夫政府拒绝向苏联专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撤退专家的理由,而铁托则因政治局委员赫布朗和茹约维奇向苏联使馆提供了党内情况而对他们进行审判。如此看来,苏联专家在中国享受的政治待遇应该是无从挑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