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专家的待遇和中国的实际支出
中国为聘请苏联专家所需支出分为三部分:专家本人在华工资,专家在华工作和生活的补贴费用,以及为弥补专家原单位损失而付给苏联政府的补偿金。
从实际情况看,中国政府规定的苏联专家在华工资在一开始就普遍高于中方同等人员的工资。据1952年2月18日陈云等关于苏联专家工薪标准问题给周恩来的报告所说,虽然合同规定苏联专家的工薪待遇比照中国同等职务和能力的专家现行标准执行,但实际上支付的工薪是高于国内标准的。该报告完全参照现有苏联专家工资标准制定了即将来华进行设计工作的专家的工资标准,按照当时计算工资的工作分值,来华专家工资分为七级:一级设计总工师2900分,二级设计组负责人2800分,三级设计组工程师2600分,四级主任工程师2300分,五级工程师2000分,六级主任工程师1600分,七级技术员1500分。作为对比,这里举出1954年6月25日政务院颁发的中国各级行政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工资标准(包括补贴在内):国家主席、副主席4280分,政务院总理、副总理3580分,部长最高2260分,司局长最高1470分;一级工程师最高1360分,一般技术员最高560分。从分值看,苏联专家的平均工资水平大抵与中国的部长相同,而远远高于一级工程师。如公安部总顾问伊万诺夫的工资就比罗瑞卿部长的工资高。
此外,笔者还在大连市档案馆发现一份1951年7月26日大连市苏联专家服务局副局长林志新和苏联专家小组负责人乌宪科商定的当地苏联专家的工资表,大体情况是主
其实上述比较还省却了一个因素,即中国人员(高级干部除外)的工资一般包含了个人的所有开销,而苏联专家的工资中尚未包括其日常生活费用——这些开支都是由中方另行负担的。1955年12月国务院通知,因过去苏联专家经费预算标准偏高,故需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日常费用标准平均每位专家每天规定为:招待费(节日宴会费、礼品和纪念品费等)0.5元,文娱费(书报购置和文娱、体育所需费用)0.25元,住宿费(租金、家具、房屋修缮、煤火费、水电费、卫生杂品费和服务人员工资)13.5元,交通费(油料消耗、汽车维修、司机工资及管理费用)7.5元。此外还有由财政部统一支付的专家医疗费和警卫费用等等。如此算下来,这笔费用(超过652.5元)要大大高于工资本身,而且实际开销往往是难以计算的。仍以公安部为例,那里共有苏联专家30多人,每人配备一部专车,一个翻译。所有专家都住在原恭王府(公安部宿舍)院内,每人一栋单独住宅,有4-5个警卫日夜看守。据说,那时为专家服务的编译处用钱非常方便,只要说明是为专家开销的,从来都畅通无阻。
中方为专家支出的第三笔费用是给苏联政府的补偿金。1950年协定规定补偿金为每人每月1500-3000卢布,1957年的新协定拉开了支付标准的档次,即咨询专家2400卢布,总工程师2200卢布,主任工程师2000卢布,工程师1700卢布,技师和工长1300卢布,熟练工人900卢布。笔者没有找到此后苏联援华人员结构的统计资料,但仅从1958年1月18日中苏科技合作协议的执行情况看,1958-1959年苏联到中国讲学和提供咨询的学者、专家375人,而进行技术援助的学者、专家只有111人。由此可以判断,新协定很可能进一步增加了中国政府在补偿金方面的负担。
上述情况表明,苏联专家来华工作的收入是丰厚的。据接受采访的专家本人反映,尽管很多人最初来到这个陌生的国度时有些不情愿,甚至是迫于政治压力,但几乎没有人在以后的日子里对此感到后悔。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政府对他们在华的工作给予了很好的补偿,有些人得到的报酬至少是其平常在苏联工资的5倍。
当然,如果说苏联专家的工资偏高就是大国沙文主义的表现,就不符合平等的原则,不免有些言过其实,也不尽合理。首先,从客观上讲,无论付出怎样的代价,大批专家来华最终受益的是中国。毛泽东对此看得很清楚,他在1958年曾经对下面的干部说过:“你们不愿意请顾问,我反正是要请的。”其次,对于到苏联学习和培训的中方人员,苏联实行的是优惠政策。根据1951年12月6日关于中国公民在苏联进行生产技术实践的条件的协定,中方只需向苏联支付讲课费和指导者工资的10-20%。根据1952年9月1日关于中国公民在苏联高等学校学习的协定,中方仅向苏联政府支付书本费、公用事业费和助学金的50%。这无疑将抵销一部分中方的开支。最后,按苏方的计算,苏联收取的费用大大低于各种科学技术援助的国际价格水平,中国支付援华苏联专家的补偿金只是国际标准的 1/3-1/4,而支付培训中方人员的费用则只是国际标准的1/6,此外,苏联还向中国无偿提供了大量科技文件和图纸。当然,作为个人行为,苏联专家也有超出协定范围滥用由中方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现象。为此,联共(布)中央曾责令外交部授权第一远东司司长库尔久科夫就地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这一现象。
不过,对于贫穷落后的新中国来说,这项开支的确是一个沉重的负担。据1951-1955年对苏非贸易外汇收支计算表,仅行政顾问和专家费一项开支:1951年5604万卢布,1952年4069万卢布,1953年3260万卢布,1954年3295万卢布,1955年4912万卢布,合计 21140万卢布。与中国首次向苏联贷款总共才12亿卢布的数字相比,这笔费用的确是惊人的。因此,作为全国的大管家,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从一开始就强调尽量少聘请苏联专家。 1951年1月7日周恩来致电王震和赛福鼎并告各大行政区和中央财经委:“凡我们自己能够找到的专门技术人员就不要再从苏联请人来”。1月18日就苏联在大连的企业移交中国后苏方人员的留用和薪俸等问题,周恩来又致电高岗转欧阳钦、韩光:“你们应将必须聘请的人数减至最低限度”。1957年以后中国在聘请专家方面实行“少而精”的原则,除了政治上的考虑以外,与减轻巨大的经济负担也不无关系。
有一点需要指出,造成在聘请专家问题上经济负担过重,实际上并非完全是因为对苏联专家的高待遇,中国人本身在一些问题上也是有责任的。支付给苏联专家的工资超过了协定标准,是中国政府主动为之,表明了中国人的诚意和待客之道,但不可取的是一些中国地方官员讲排场和铺张浪费的不良风气,这也在很大程度了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如招待服务人员过多,随便为专家举行宴会和给专家送礼,宴会时陪客人员过多,给予专家各种不必要的额外补贴,经常在专家住室内摆设纸烟、糖果等等。如有的企业将专家的房间布置得花花绿绿,用最好的床单做桌布,在屋内喷香水。以宴请专家为名大吃大喝是经常的事情,个别单位甚至每日必宴,有时宴请一位专家,中方的陪客竟有二三十人。专家出差时中方随员过多也是个问题,被专家戏称为游行队伍。有些做法连苏联人自己都看不过去。如天津音乐学院和南开大学邀请苏联专家游览泰山,途中遇雨,陪同游览的负责人劝告专家家属及孩子乘坐山轿,而且自己也坐轿陪同。事后,苏联使馆认为影响极坏,提出将有关专家调回国内进行严肃处理。
对苏联专家日常生活的关心和照顾
苏联专家在中国享受的待遇有些是不能以金钱来计算的。笔者查阅的大量中国文献表明,从政策的角度看,中国政府对苏联专家在日常生活上的关心和照顾完全可以用“无微不至”、“宾至如归”这些中国待客的传统词汇来形容。
来者欢迎。首批到北京的苏联专家尚未启程,刘少奇就专门致电周恩来,对专家的住房、办公室和用车,乃至被褥、洗漱用具和纸笔,每个细节都作了认真交待。专家到京后,毛泽东亲自在中南海接见,周恩来则邀请他们登上天安门观礼台参加开国大典,毛泽东还与其他领导人一起前往坐落在铁狮子胡同的苏联顾问总部看望他们。1956 年6月国务院外国专家局通知:凡新聘请的专家应由聘请部门负责人陪同游览一次本地的名胜古迹;定期统一组织所属范围的专家参观本地名胜古迹和工厂、农庄以及各种经济、文化展览会;专家要求在假期到外地游览参观可予同意;专家出差到外地时可顺便游览途中或附近地区的名胜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