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5月11日的《每周评论》上,发表亿万的《一周中北京的公民大活动》,其中述及被捕学生在狱中的遭遇,与《晨报》所言大同小异:
游缉队捕几个人到步军统领衙门去,很虐待的,曾把他们放在站笼里登了几点钟。当晚十二点钟送到警察厅去了。巡警、宪兵捕去的稍好些。但是被捕之时,也不免挨几下打。到警察厅的第一天,很受罪,行动言语都不自由。第二天早晨吴炳湘去看,待遇就好些,可以在院子里自由活动。第三天给了一份《益世报》。从他们警厅方面看来,也算优待……
牢房不比旅店,自是诸多不便。但我想说的是,步军统领衙门与警察厅,在对待学生的问题上,有相当明显的差别。孙伏园在《回忆五四当年》中称,被移送警厅后,学生们的情绪开始稳定。“这时同学有一个普遍的心情是:在步军统领衙门随时可以被枪毙或杀头,到京师警察厅以后可能要文明些了。”
学生及传媒为何对警厅颇有恕词?除了当天在现场,警察厅总监吴炳湘本不想捕人,在曹汝霖的压力下方才下令镇压,第二天吴又亲自前往探监,并迅速改善学生待遇(移住较宽大之室、解除谈话禁例、赠送报纸以供消遣以及伙食按警厅科员标准每人每餐费洋一毛有零等——参见《五四》第二章);还有一点,后人一般不察,即清末民初的“警厅”其实也属“新学”。 倘若不是长官强令弹压,警察未必愿与学生为敌。
据报称,吴炳湘之所以主张“优待”被捕学生,是因深知“事体重大”,被捕学生“与寻常罪犯不同”。当然,还必须考虑到,政府对如何处理学潮举棋不定,社会各界又对滥捕爱国学生纷纷表示抗议,作为警察总监,自然有所忌惮。可为何步军统领衙门就没有此等顾忌,可以大打出手?其实,这涉及作为“新学”的警察厅之特殊地位。
民初京城的社会治安,一如清末,由步军统领衙门和警察厅共同管理。后者乃晚清新政的产物,创设于庚子事变之后,“乃效法近代文明国家而组织之警察机关”。1907年,时任京师大学堂正教习的文学博士服部宇之吉,主编出版了囊括“有关北京的一切事项”的《北京史》。其中提到中国之公堂积弊丛生,而巡警厅的创立,“一扫贿赂之弊端”。强调新设立的“巡警厅”之不同于源远流长的“刑部”及“步军统领衙门”,在于其“能精勤其事务,洗雪冤枉,伸理屈辱”,或许太理想化了。但这种依靠“法律条文”——而不是诉诸行政长官的“贤明”或幕友书吏之“智慧”——来管理社会治安的思路及实践,毕竟透露了强烈的近代气息。故服部等人对此评价甚高,认为“此乃清国司法事务之可喜现象”。
对待五四游行的学生,步军统领衙门的虐待与警察厅的相对宽容,并非偶然现象,而是与这两个暴力机关的不同渊源大有关系。5月8日的《晨报》上,有一则小文,题为《北京警察之爱国》,其中有云:“此次逮捕学生一事,警厅举动极为文明,待遇亦佳,逮诸人释放后,北京全体学生联合会特派代表一人,持函前往致谢。”这大概不是“黑色幽默”。如果考虑到参加游行的13所学校中,还包括内务部直属的高等警官学校,更不敢将民初的警察说得一无是处。不过,《晨报》记者的社会设计,显然还是过于理想化。强调警察与学生之互相理解,似乎想表达这么一种信念:维持秩序与表达民意,各有各的道理,也各有各的权限。果真如此,双方的举动,确实“极为文明”。
可惜,北洋政府没有这种“雅量”,绝不允许年轻的学生挑战其权威,一开始就决定采取高压政策,因而激起日益强烈的反弹。于是,学生的思想越来越激进,政府的手段越来越卑鄙,二者互相激荡,最明显的后果,就是此后入狱的学生,不再像五四那次一样受到“特别优待”了。不只“斯文扫地”,而且“知识越多越反动”,在很长时间里,学界成了警厅的重点防范对象。对于一个正常运转的社会来说,如此强烈的警、学对立,无疑是十分可悲的。
不满足于只是“纪实报道”,在《山东问题中之学生界行动》(《晨报》1919年5月5日)的结尾部分,热情洋溢的记者终于跳出现场,纵论起天下大势:
综观以上消息,学生举动诚不免有过激之处,但此事动机出于外交问题,与寻常骚扰不同。群众集合,往往有逸轨之事,此在东西各国数见不鲜。政府宜有特别眼光,为平情近理之处置,一面努力外交,巩固国权,谋根本上之解决,则原因既去,必不至再生问题矣。
不幸的是,此后的事实证明,记者以及无数平民百姓的善良愿望彻底落空。政府未尝“谋根本上之解决”,学生举动也就“不免有过激之处”。需要有一种“特别眼光”,“平情近理”地看待五四那天的示威游行以及此后的无数学潮,《晨报》记者的呼吁,自有其道理。
本文选摘自《触摸历史与进入五四》 陈平原/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