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警察厅关于曹宅起火原因的调查,并无一定结论。因为,若断学生点火(不管是把曹宅床上的罗帐点着,还是将汽油倒在地毯上烧),势必追究学生的刑事责任;若说曹的家人点的火,准备趁火打劫,或曹授意家人纵火,以便烧死冲入曹宅的学生,则必须谴责甚至惩罚曹家或家人。既然两头都不能得罪,可供选择的最佳方案,便是“电线走火”。这么一来,谁都没有责任,而且,所有取证、起诉、审判等麻烦手续,均可一笔勾销。英文《字林西报周刊》(1919年5月10日)的描述最为精彩:“当时与警察争执之际,竟将电灯打碎,电线走火,遂肇焚如。”该报还称,教育部为了息事宁人,也“答应以曹家着火乃因电线走火的说法以争取释放被捕学生”。5月7日政府被迫释放学生,不再追问曹宅起火原因,似乎利用了这一绝妙的台阶(参见1919年7月出版的《上海罢市救亡史》以及周策纵《五四运动:现代中国的思想革命》第五章)。
可正像当年就读北京工业专门学校的尹明德所说的,谁都明白,火确实是学生放的,只是不能承认。“当时在黑暗专制反动时期,学生不敢承认放火,恐贻反动派以口实,伪称系曹宅自行放火,借此驱散群众。军警机关既未在学生身上搜出火柴,也不敢贸然加以学生放火之罪。”(《北京五四运动回忆》)当年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抵死不能承认学生放火;等到事过境迁,“火烧赵家楼”成了名扬四海的壮举,可又说不清到底是谁、用什么方式点的火了。
有说是学生们“搜索到下房,有人发现半桶煤油,就起了‘烧这些杂种’的念头”(杨振声《回忆五四》);也有人说是“群众找不着曹汝霖更加气愤,有人在汽车房里找到一桶汽油,大家高喊‘烧掉这个贼窝’。汽油泼在小火炉上,当时火就烧起来了”(范云《五四那天》);还有说是“有一个同学抽烟,身上带有火柴,看到卧室太华丽,又有日本女人,十分气愤,就用火柴把绿色的罗纱帐点燃了,顿时室内大火,房子也就燃起来了”(许德珩《五四运动六十周年》)。以上三家,均为在场的北大学生,既然都没指定具体的纵火者,可见闻见尚虚。
根据现有资料推断,纵火者大概非北京高师学生莫属。如此巨大的光荣,似乎没有其他学校的学生前来争领。历来自居老大的北京大学,对此事也只能含糊其辞;甚至还出现了北大中国文学门学生萧劳也都站出来作证,将“放火”的光荣拱手相让:
我行至曹家门外,看见穿着长衫的两个学生,在身边取出一只洋铁偏壶,内装煤油,低声说‘放火’。然后进入四合院内北房,将地毯揭起,折叠在方桌上面,泼上煤油,便用火柴燃着,霎时浓烟冒起。我跟在他们后面,亲眼看见。大家认得他俩是北京高等师范的学生。
(《火烧赵家楼的片断回忆》)
至于高师的学生,早就不客气地将此壮举收归名下。差别只在于,到底是哪一位高师学生放的火。
高师学生张石樵自称:“亲眼看到北京高师一同学用煤油把房子点着了,我还添了一把火,赵家楼顿时火起。……至今仍有不少人误把匡互生说成是烧国贼的放火者,这应该加以更正,真正放火者为俞劲(又名慎初)。我们不能为此而改写历史。”(《怀念五四壮士匡互生》)可俞劲本人,70年代末撰写《对火烧赵家楼的一点回忆》时,却将此光荣归诸匡互生。匡互生呢?1925年写作《五四运动纪实》时,他只提学生放火是“以泄一时的忿怒”,而没说火是谁点的。
倒是1957年《近代史资料》重刊此文时,附有老同学周为群所作补充材料,确认曹宅的火确系匡互生所点;而且,还加了如下意味深长的一段话:
学生群众走进曹宅,先要找卖国贼论理,遍找不到,匡互生遂取出预先携带的火柴,决定放火。事为段锡朋所发现,阻止匡互生说:“我负不了责任!”匡互生毅然回答:“谁要你负责任!你也确实负不了责任。”结果仍旧放了火。
段锡朋是北大的学生领袖,而北大又是学运中坚(当年即有“罢不罢,看北大”的说法),因而,段和游行总指挥傅斯年一样,自认是要对此次活动“负责任”的。可群众运动就是这么回事,总是有“组织者”、“领导者”控制不了的时候。理由很简单,既然敢于起来反抗权威,就不会将“临时指挥”的命令奉若神明。该自己做决定的时候,傅斯年也罢,段锡朋也罢,其实是左右不了局面的。那么,谁能左右局面?准确地说:没有。但最激进的口号和举动,在群众运动中最有诱惑力,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局面”,容易受相对激进而不是温和的学生的影响。
当年对放火曹宅不以为然的,不只是段锡朋一人,据周予同回忆,“这一举动没有得到所有在场同学的赞同”。“有些同学,尤其是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他们认为放火殴人是超出理性的行动,是违反大会决议案的精神,颇有些非议。”(《五四回忆片断》)可倘若不是这一把“超出理性”的无名之火,军警无法“理直气壮”地抓人,学生以及市民的抗议也就不会如火如荼地展开。那样,五四运动将是另一种结局。
在这个意义上,北大、法政等校学生的讲究“文明”与“理性”,反倒不及匡互生们不计一切后果的反抗来得痛快淋漓,而且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