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当前形势和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
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必须明确我们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时代,我们的中心任务是什么,应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进而明确我们的思路、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
(一)要认清形势,增强审计工作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中央在深刻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科学论断。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对我国当前所处历史方位的新认识,是基于“两个没有改变”和“两个改变”作出的重要判断,即没有改变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变的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和条件;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向好的基本面,改变的是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对发展规律的新把握,持续30多年高速增长后,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增长速度正从高速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发展动力正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经济发展新常态是对发展路径的新探索,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更加注重满足人民群众需要,更加注重市场和消费心理分析,更加注重引导社会预期,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和提升人力资本素质,更加注重建设生态文明,更加注重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做好新时期的审计工作,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认识和判断上来,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和适应性。要充分认识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推动中央宏观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任务更加艰巨;推动全面创新、促进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能源节约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依法治国的任务更加艰巨。我们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顺应经济发展大势,勇于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抓好审计工作。
(二)要明确定位,深刻理解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审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强调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发挥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强化审计的监督作用。对于中央精神和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准确把握,关键是要进一步明确审计的定位和职能作用。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通过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摸清真实情况、揭示风险隐患、反映突出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并推动及时有效解决,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石和重要保障。这是我们不断探索审计发展规律,对国家审计的制度属性、法律地位和职能作用认识的深化。这一认识,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国家审计的定位,更好地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要求,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履职尽责。
(三)要破解难题,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发展方向。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我们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如有的同志对审计本质的认识不深刻,仍停留在单纯的事后“查账”层面,站位不高,视野不宽;能力素质不适应,特别是国家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涉及方方面面,我们的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还有较大差距;审计管理不适应,面对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审计任务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更为突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方式还有待改进,审计计划、资源整合、组织实施、内部管理等都需要完善;制度保障不适应,一些审计法规制度滞后,亟待建立完善;技术方法不适应,审计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审计方法的推广应用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干部作风不适应,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还存在差距。这些问题是制约审计更好发挥作用的症结所在,既是差距,也是潜力。破解这些难题,既是我们今后工作的重点,也是努力的目标,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中心,依法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当前,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大力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基石和重要保障作用。
总体要求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入手,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的查处,一手抓促进深化改革、推进法治、提高绩效,用“反腐”、“改革”的双引擎,驱动“发展”这艘巨轮在“法治”的航道上行稳致远。
总体原则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适应改革发展新要求,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当前尤其要在“保发展、促反腐”上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审计中,要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问题,既不能以现在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对重大违法违纪、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乱作为、假作为、不作为等重大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突破原有制度和规定的创新举措或应变措施,只要符合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调结构、转方式、利长远,有利于整合资源、提高绩效、集中力量办大事,有利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有利于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后劲,有利于化解矛盾、防范风险,就要予以支持,并促进总结完善,推动形成新的制度规定;对深化改革、探索创新中出现的一般性不规范行为和工作失误,要从促进提高规范的角度,及时予以提示提醒,促进改进完善;对审计中发现不适应甚至阻碍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制度规章、体制机制,要主动揭示反映,提出改进完善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