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8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健身日”。在这一天,一系列健身活动将依次展开,当然,公众最关心的还是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比如,以上海为例,8月8日这天,全市各个区县将有400多个体育场馆各个项目的场地免费开放。
随着“全民健身日”的到来,人们将扎堆走进体育馆。届时,在人们高涨的健身热情中,一个尖锐的矛盾将无法回避:为使全民健身成为常态、形成规律,体育场馆能不能考虑真正的免费开放?
这里说的“免费开放”,并不是希望通过一纸行政命令来实现。虽然早在2009年,国务院曾颁布《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在“全民健身日”,公共体育设施向群众免费开放。但真正要落实“免费开放”,则应在考虑各场地所有权、经营权的基础上,调动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的积极性。
从公共属性角度考虑,很多体育场馆初建时在上世纪,属政府投资或集资建设。因此,这些体育场馆就应该像公园绿地、博物馆、图书馆一样免费向公众开放。但事实上,很多体育场馆已经改制为事业单位,这就要求它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地方体育局只能号召其免费开放,无法强制要求。考虑到人力管理、设备维护的大量成本,要让事业单位属性的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难免会有迟滞。但是厘米推进,最终免费开放是必然的,而对于强烈的公众需求,职能部门的主动作为存在可行性。
这方面有一些经验可供参考:比如前不久,山东济南市的山东省体育中心决定在晨练时免费开放,就提供了一种思路:体育场馆是否能通过限时段、限项目,逐步推进到免费开放?再比如,面对假期时学校体育场馆闲置,一些地方正试点免费开放,全部由财政买单,这种“试点经验”能不能用于市属、省属的体育场馆呢?
在第五个“全民健身日”到来之际,职能部门应在尽量倡导开放的基础上,与体育场馆管理方尽可能协商,以方便更多老百姓走进体育场馆,锻炼起来。
王庆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