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商业银行的任何工作人员都可以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吗?
不是商业银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可以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制度规定设专门岗位,指定专人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商业银行信用报告查询员必须在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备案。
72. 其他机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除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外,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日益广泛。目前,部分地区在审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时,部分单位在进行公务员录用和任用考核,部分企事业单位在招聘财务等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时,从全面考核候选人资格的角度出发,也需要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这些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必须取得被查询人的授权,授权可以是公告性的,比如在公开招聘办法或者对代表资格的要求中直接说明要查询应聘者或候选代表的个人信用报告,也可以是特定的书面授权。
73. 发现他人未经许可查询了您的信用报告时该如何处理?
当发现他人未经许可查询了您的信用报告时,应及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违反规定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还将被移交相关司法部门。
74. 司法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配合司法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是每个公民和机构的义务。为更好地履行这一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司法机关和其他依据法律规定有查询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合称司法部门)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申请查询相关涉案人员的信用报告。申请司法查询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司法部门签发的个人信用报告协查函或介绍信(包含情况说明和查询原因,被查询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的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司法查询的经办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司法查询申请表》。
75. 个人信用报告为什么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依据?
个人信用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司法证据。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来源于商业银行和相关政府部门,不是原始数据,只能作为司法调查的参考,不能作为司法判决的证据,不能直接用于对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