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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闽之 资深危机处理专家,南京大学商学院EMBA行业导师,南京大学商学院AACSB国际认证顾问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海外教育学院兼职研究员,南京大学校友总会监事
2026年9月3日,一份86页的PDF举报材料在网络上炸开。
举报人是两名女孩,一个20岁,一个15岁,自称武汉某985高校教授的女儿。她们实名举报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授、博导曾某某破坏其家庭,并涉嫌学术造假、侵占学生科研成果、套取国家科研经费等多项指控。
但真正值得追问的,不是举报内容本身,而是一个被很多人忽略的时间线——8月19日,举报人已将这份86页的PDF递交武汉大学纪委,纪委当场受理、正式启动调查,并告知了举报人。然后,是整整半个月的沉默。没有任何阶段性进展,没有风险预警,校内各部门信息彼此隔绝。直到9月3日材料被公开传到网上、登上热搜,武汉大学才在当晚发布通报。通报只有约140字,全是程序性表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绝不姑息”——没有任何调查结论。也就是说:校方不是因为查出了结果才通报,而是因为舆论来了不得不发,不管结果有没有出来。
制度渠道内半个月停滞,舆论场半天便完成表态。这不是孤例。从2023年图书馆事件到2025年OPPO文案风波,再到这一次,武汉大学反复掉进同一个坑。而更令人担忧的是,当举报涉及跨校人员时,连“该谁查”都成了无解的制度难题。
一
“校内举报-网络引爆”模式为何反复出现?
这不是某个人的疏忽,而是一套治理逻辑的系统性偏差。
第一,制度留白为“沉默”提供了合法空间。
现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只要求高校对符合条件的举报及时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举报人,但没有强制规定“受理后多少天内必须启动正式调查”。师德师风、违纪类核查更没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时限。换句话说,高校在受理举报后长期保持沉默,在现行制度框架内——不违规,但也不负责。
新京报的评论点得很透:对实名举报,高校应当建立清晰、可预期的办理时限与反馈机制,在严格保密、保障调查公正的前提下,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进展,避免调查流程不透明引发公众猜测。
第二,名校的“观望式治理”心态。
名校长期处在舆论放大镜下,又陷入独特的回应两难。表态早了,容易被指责小题大做——2026年5月OPPO文案风波,武大火速与校友切割,结果把自己拖入新的舆论漩涡。表态晚了,又会背负推诿搪塞的骂名。这种两面压力,没有倒逼出更成熟的信息公开机制,反而催生了观望式治理:少说少错,不做不错,能拖就拖,寄希望于事情在内部消化平息。可现实一再证明,回避信息公开不会消弭矛盾,只会不断积蓄舆论火药。
第三,行政惯性——网络时代的“查完再说”陷阱。
即便纪委在按程序推进调查,“等全部查完再统一公布”的传统行政思路,在当下的舆论环境里就是给自己挖坑。86页PDF涉及多重指控,调查确实需要时间。但 “调查需要时间”和“半个月零反馈”是两回事。今豫网言的评论一针见血:公众不是不能接受“调查需要时间”的常识,而是不能接受“石沉大海”式的沉默。
更讽刺的是,9月3日材料已经在网上发酵,媒体打电话到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工作人员说“后续了解后,再通过学院或学校官方渠道进行公布”;打到党委宣传部,回应是“具体情况不清楚”。纪委8月19日就受理了,学院和宣传部却像完全没听说过这件事。 这说明什么?不是“故意压”,而是“根本没人推这件事”,或者压根没人觉得这件事有舆情风险,需要提前准备回应方案。校内没有跨部门信息同步机制,没有舆情预判,没有跨部门协同。
一次次依靠舆论倒逼产出的通报,本质上都是在透支长期积累的公信力。
二
多校联动调查的协调机制如何运转?
如果说“校内举报-网络引爆”是武大自身的制度缺陷,那么当举报涉及跨校人员时,问题就变成了整个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的盲区。
一个无法回避的管辖权盲区。
付某曾长期担任武汉大学人事部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2025年5月,付某调任安徽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人事关系转至安徽省属高校序列。这就形成了一个天然的管辖权盲区:武汉大学有权查曾某某,但付某现在是安徽大学的省管干部,武大对他没有管辖权。安徽大学有权查付某,但举报材料里的大部分指控——论文署名、科研经费、职称评审——发生在付某还在武大任职的阶段,不在安大的管辖时间段内。
两校之间没有强制联动的规则要求,信息对接、证据移交全凭自觉。
规则层面的“没问题”,恰恰是全覆盖核查的“大问题”。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对师德违规行为“一查到底”,但没有任何条款强制高校的核查范围必须覆盖不同高校、不同职务层级的关联当事人。如果两校各查各的、互不交叉,举报材料里涉及“权色交易”“学术资源输送”的核心指控,就会出现责任边界模糊的操作空间。
这不是孤例。
2023年河南安阳一起涉师德争议事件中,当事人在被举报、调查处理周期内先后两次完成跨校调动。争议期跨校任用的前置审查缺口,近几年已多次暴露,但未在制度层面被补上。
岗位调动不等于过往行为免责,职务变动也不能成为回避调查的屏障。调出学校、调入学校之间需要建立跨校协查联动机制,必要时由教育主管部门介入统筹。
跨校调查的协同路径。
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规定,如果高校存在推诿塞责、查处不力,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组织调查。这意味着跨校协同调查有三种可能的路径:
一是两校自行建立协查机制——信息共享、证据互认、联合问询,但目前没有法定强制力。
二是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介入统筹——安徽省教育厅已表态“查实后,会采取相关措施”,但牵头方和协调机制尚不明确。
三是教育部直接组织跨校联合调查——这是最彻底的方案,但也最耗时。
三
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第一,高校纪委的“受理”不等于“解决”。 纪委8月19日就已受理并启动调查,但半个月的“无声”让举报人失去耐心,最终选择网络曝光。高校纪委需要建立阶段性信息披露机制——即使调查尚无结论,也应让举报人和公众知道“事情在推进”,而不是等到热搜倒逼才开口。
第二,跨校调查的“谁来牵头”需要制度答案。 当涉事人员横跨两所高校时,如果各自为政、信息不共享,调查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红辣椒评论的追问值得深思:如果一起极可能冲上热搜的舆情事件,在学校内部的几个主要部门之间信息是不流通的,难以想象。同理,如果两校之间信息不流通,调查的完整度也难以保证。
第三,光环不是拖延的资本。 名校声誉不是永不损耗的资产。每一次被动处置,都会消耗一分社会信任。公众盯着名校,不是期待看热闹,而是相信它应当践行更高标准。把公众信任当作拖延的资本,便是对这份信任最大的辜负。
当制度渠道内半个月停滞、舆论场半天便完成表态时,真正需要修补的,不是某一次回应的措辞,而是整个高校治理体系的信息传导机制和跨校联动规则。高校治理不能总靠热搜推动。
编辑、审核:胡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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