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期的团体购房贷,在盘活什么样的存量房
9月7日聊一个不太被人注意,但对租赁市场影响不小的政策。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期限可以到30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八成,用途是批量买下存量闲置房屋,改成保障性或者商业性的租赁住房长期持有运营。说实在的,这条款看着枯燥,往深里想挺有意思:它想解决的是存量房的问题。
30年这个期限是关键。你想想,买下一批房子做租赁,靠租金回本,短了算不过账。租金回报率摆在那儿,一年能有两三个点就算不错,十年八年的贷款,月供压力太大,租金覆盖不了,项目就跑不通。拉到30年,月供降下来,现金流才能平衡。这个设计是在给长钱找出口。
八成的评估价值上限也有讲究。银行愿意贷到八成,说明对这类资产的风险判断是偏正面的,但也留了两成的自有资金门槛,防止空手套。这个比例不是随便定的,是风险和推动力度之间的平衡。我理解这背后的意思:想让资金进场,但不希望杠杆太高出风险。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存续期内租赁用途不得改变。这条是硬约束,意思是拿这笔钱买的房子,在一定期限内只能用于出租,不能中途转手卖掉,也不能改作他用,这就把投机的路堵死了。政策的意图很明确,要的是长期稳定的租赁供给,不是又一轮买卖炒作。
那存量闲置房屋指的是什么?我理解主要是几类:开发企业手里没卖掉的存量商品房,位置合适、户型规整的那部分;一些闲置的办公或者商业物业,具备改造条件;还有一些分散的空置房源。这些房子空在那里不产生效益,改成租赁住房,既盘活了资产,也增加了供给。
另一类贷款是住房租赁经营性贷款,用于租赁企业的日常运营。自有产权做长期租赁的,期限可以到20年;非自有产权做改造类的,期限是5年。这两个期限的差异,反映的其实是资产属性:自己持有的房子可以做长期规划,租来的房子做改造,风险更高,期限就给得保守。逻辑是通的。
这个政策对租房的人有什么影响?我觉得落在供给结构上。市场上多了一批集中式、有运营方的租赁房源,租房的选择会多,租期也会更稳定。现在很多人租房的痛点是随时可能被房东收房,品牌化的租赁房源在这方面更有保障。当然,价格会不会降,得看供给量能不能真上来。
对卖房的人也不是没影响。如果有机构批量收房,二手房市场的买方结构就变了。以往接盘的多是个人,现在多了一类机构买家,这对急售的房东是好事,多了一个出手渠道。但也要看到,机构出价通常偏理性,会按租金回报倒推,指望他们给出高价不现实。
说实在的,存量房转租赁这条路,不少城市走过,效果取决于运营能力。房子收过来只是起步,能不能租出去、能不能管好、能不能控制空置率,才是真本事。9月7日写完这些,我的看法是:这条政策是个工具,用得好能盘活一批沉睡的资产,用不好也可能留下新的库存,关键看谁来做,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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