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期发现部分校园周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淮安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槟榔及其制品作如下提示。……(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
近期发现部分校园周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淮安市市场监管局现就槟榔及其制品作如下提示:
一、
槟榔及其制品不是食品
槟榔是药典收录的中药材,未被批准纳入食药物质目录,也未被批准为新食品原料。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
二、
槟榔及其制品的危害
槟榔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I类致癌物,具有成瘾性,长期嚼食会对口腔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大幅增加口腔癌的风险。青少年身体尚未发育成熟,咀嚼槟榔会对口腔、骨骼及长期健康造成更严重的伤害。
三、
槟榔及其制品经营规范
(一)不得将槟榔及其制品与食品混放,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及其制品,电商平台及网络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及其制品归入食品类目或食品专区展示、销售。
(二)槟榔及其制品包装及标签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示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电商平台和网络经营者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及其制品可食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向未成年人销售的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建议经营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及其制品,不在校园周边和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销售槟榔及其制品,不通过免费试吃、抽奖等方式招揽未成年人接触槟榔。
四、
给消费者的建议
建议消费者充分了解槟榔的成瘾性与危害性,已有嚼食习惯的尽早戒除,青少年、孕妇等特殊人群应避免接触槟榔。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帮助其充分认识槟榔的健康危害,避免接触和食用。消费者如发现商家将槟榔当作食品售卖、与食品混放陈列或向未成年人销售等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来源:食品经营监管科
日期:2026-09-06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