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国家能源局在官网"咨询答复"栏目公布一则关于水电机组许可管理的回复。针对从业者提出的"水电机组超设计寿命后是否仍需申请许可延续"问题,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明确答复: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超设计寿命无需申请许可延续。
![]()
答复依据为《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根据该文件,水电机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不登记机组设计寿命,因此不存在达到设计寿命后办理许可延续的问题。
资质中心答复原文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水电机组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时,不登记机组设计寿命,因此不需要办理水电机组许可延续运行业务。对于国能发资质规〔2023〕67号文印发前,已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中登记设计寿命的水电机组,相关登记内容自动取消,持证企业可根据需要使用电子证照或换领纸质许可证。
一、政策依据:67号文确立差异化管理框架
此次答复系对2023年67号文既有规定的进一步明确,并非新出台政策。67号文在"调整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机组)许可延续政策"部分,对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机组实施差异化管理:
- 达到设计寿命的风电机组,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执行;
- 达到设计寿命的生物质、光热发电机组,参照煤电机组许可延续政策和标准执行;
- 水电机组暂不纳入许可延续管理。
在上述三类管理路径中,水电机组是唯一被明确排除在许可延续管理之外的可再生能源机组类型。
二、政策演变:从"到龄注销"到"暂不纳入"
水电机组许可管理政策经历了显著调整。2016年,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发电企业许可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1号),要求对达到设计寿命、超期服役的水电机组依法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华中监管局等派出机构当时相继发布公告,对辖区内超期服役水电机组拟注销许可证予以公示。
此后,结合行业实际反馈与管理经验积累,监管思路逐步调整。2023年67号文正式将水电机组划出许可延续管理范畴,本次官网答复则进一步明确了执行口径,消除了企业在实操层面的疑虑。
三、行业背景:老旧机组长期运行的客观实际
政策调整与我国水电行业的实际情况密切相关。我国水电开发起步较早,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投产的大量机组已运行三四十年,超出通常认定的设计寿命。水电机组结构特点决定了其通过定期检修、更换转轮及关键部件,可长期保持稳定运行,单纯以设计寿命作为许可管理界限不符合行业实际。
本次政策口径明确后,持有老旧水电机组的企业无需就许可延续事项履行审批程序,行政负担相应减轻。对于67号文印发前已在许可证中登记设计寿命的水电机组,相关登记内容自动取消,企业可按需使用电子证照或换领纸质许可证。
注意:许可管理层面的调整不涉及安全标准的降低。超期服役机组的设备状态评估、安全检测及运行维护仍是企业必须落实的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督中持续关注该类机组的运行安全。
来源:国家能源局、CPEM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