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有涉及的经历均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三十年前我刚进入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时候,对这份职业满是浪漫的想象,觉得做律师就该是西装笔挺、谈吐优雅,站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的样子,完全没料到入行之后会见到那么多行业里的真实侧面。
那时候我年纪轻,看见所里前辈们的汽车后备箱塞着整箱整箱的白酒,心里还特别羡慕,总觉得自己选对了行当,以后也能跟着过上旁人想象不到的好日子,光想想都觉得兴奋。可待的时间久了,我才慢慢窥见这些应酬背后的真实苦楚。
那时候不少老律师出门赴酒局之前,都得先吞几片护肝类的保健品,或是灌两口号称能解酒的饮品,酒对他们哪里是享受,不过是用来打通社交关系的临时工具。等酒局散场回到家,不少人都要抠着喉咙把喝下去的酒连带着刚吃的山珍海味一起吐出来,说白了就是拿自己的健康甚至未来的生命,去交换稀缺的人脉资源。
酒局之外,当年另一个常见的社交项目就是请人洗澡搓澡。一开始我还觉得这是件挺舒服的美差,后来我自己也洗伤了,最夸张的时候一周七天里有四个晚上都得泡在澡堂里,到最后一听见“澡堂”两个字就犯恶心。那时候澡堂里的花样比现在多得多,海盐、蜂蜜、牛奶、玫瑰油、芦荟胶,几乎所有能往身上抹的护理产品都被用了个遍。
我曾经在饭局上碰到一位老大哥,几杯酒下肚整个人看起来圆了一圈,他苦笑着跟我诉苦,说那段时间要请客的人实在太多,有天晚上他干脆直接住在了澡堂里,请客的人排着队按钟点进去,轮流往他身上抹护理产品,一轮接一轮,把他折腾得够呛。
几十年前的夜间应酬活动里,自然少不了去酒吧、夜总会喝酒唱歌,一群大老爷们干坐着很难把气氛烘托起来,搁现在这肯定是违反禁止有偿陪侍相关规定的。我第一次去这类场所是被师兄带去的,半点儿新鲜刺激的感觉都没有,腿肚子都直发软。就看见一排接一排的女性走进来,她们应该是受过统一的岗前培训,全都双手轻轻搭在腹前,左腿在前右腿在后站成一排,挨个报自己来自哪个省份,天南海北的人就这么凑到了酒桌边上。
等我慢慢缓过神来,心里更多的是说不出的悲悯,只觉得这个行当的竞争实在太惨烈了,要是接不到客人,她们靠什么养家糊口?后来每次去这类场合,我都特意挑那个最怯生、看着最不起眼的姑娘过来坐,至少能保证她当天能赚到钱,这个习惯我一直保持到年纪大了,再也不去这类场合才算结束。
我这辈子最走运的事,就是遇上了我的授业恩师,他把我入行初期那些不切实际的幻想都掰了回来,几乎是在我这张白纸上,一笔一笔写下了做人做事的核心基调。他总跟我说,我不算特别聪明,别人花一小时能做完的业务,我得花十个小时才行。他还经常提醒我,他从来不担心我不会跟人打交道,但搞人际关系这事儿其实最虚,根本靠不住,律师这行说到底是靠专业能力吃饭,业务不行,走到哪儿都抬不起头。
他开庭的时候思路特别清晰,态度也稳,既能照顾不懂法的当事人的情绪,让他们感受到被尊重,也能顾及法官的专业判断,把真正影响案件结果的核心观点传递到位。他总跟我说,办案子其实就是说两句话:一句是说给当事人听的,让他觉得自己的诉求被重视了,未必真能直接影响结果;另一句是说给法官听的,那才是真正能决定案子走向的关键。不管前一天应酬到多晚,恩师第二天早上肯定准点到所里,接待客户、接洽案子,从来不会迟到半分,而且他这辈子从来不肯在证据上动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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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我正低头写材料,听见旁边几个同事小声嘀咕,说刚过去的那个身上带着淡淡香味的女人,是一位身居高位者的情人。我还在走神想着要是恩师叫我进去做笔录就好了,没两分钟真就有人喊我去办公室。就见一个气质出众的女人坐在恩师的长沙发上,外形亮眼,身材匀称,目测身高足有一米八。我赶紧给她倒茶,她用葱白似的手指轻轻点了点桌面,黑亮的眼睛扫了我一下,嘴角微微一扬,算是道谢。
正安静着,她的手机突然响了。她慢慢把手机拿起来,我当时整个人都看傻了——那手机我从来没见过,比现在市面上最大号的智能手机还大两圈,几乎占了她半张脸,反倒衬得她脸特别小。她声音软乎乎的,不急不慢地挂了电话,道了声歉,就开始说案子。聊了快两个小时我才知道,她的情人和原配都被带走调查了,她正四处托人想把人捞出来。她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找人“摆平”、怎么托关系,可一说到案情和证据,她又特别敏锐,一下就抓住了恩师对一个罪名的判断:有一份关键证据,罪名就不成立;没有这份证据,就足以定罪。她当场就想让恩师帮忙把这份证据补上,那次谈话没拖太久,我们就把她送走了。
后来我问恩师为什么不接这个案子,恩师说,这是律师的底线,你也得记牢。尤其是刑事案件,背后都是人的自由甚至性命。证据不足,可以靠法律和逻辑去辩护论证,但要是动手伪造,最后不仅害了当事人,自己也得栽进去。现在公检法的办案能力很强,假证据是谁做的,一查一个准。我当时听得特别认真,这件事也给我之后的执业敲了个警钟,从那以后,我对假证据特别敏感,不管是做诉讼还是非诉业务,扫一眼材料,基本就能判断出文件有没有问题。
到现在我入行快三十年了,再也没遇上过像恩师那样,人敞亮、心又大,既有侠气又有风骨的律师。有天一个老朋友介绍了位当事人过来,她带着弟弟,还扛了满满一箱子材料。女人四十多岁,穿着简单,人看着疲惫,但眉眼间透着干练。我翻了一遍材料,很快就把案情理清楚了:她的情人被异地办案人员带走了,名下几家关联企业全关停,连几套自住的房子也被查封了。
我跟她说,就凭现在这些材料,根本证明不了她的情人构成刑事诈骗,公司哪怕走账不规范,也不能直接往刑事犯罪上套。她赶紧点头,指着一份盖了公章、股东也签了字的大额走账合同说,这就是能证明款项合法的关键证据。我扫了一眼就说:“这合同是假的。谁让你补的?本来事情还有余地,你非要把一份假材料往办案单位手里送,这不等于自己往犯罪坑里跳吗?”
她听完一点预兆都没有,“扑通”一声就给我跪下了,哭着说这是之前的律师说缺这份证据,她急着救人,没办法才做的。我没太惊讶,让她弟弟赶紧把她扶起来,说别难过,咱们慢慢想办法。她跟我说,情人的财产几乎全被查封了,自己手里的现金早就托关系找人花光了,现在就剩几套房子。我本来想劝她先卖一套房子,踏踏实实请个律师,别再乱找关系被人骗。可话刚到嘴边,看见她弟弟偷偷给她使了个眼色,我立刻就把话收住了。一来她本来就容易轻信所谓的“关系门路”,那些托关系的说法更符合她的想法,法律上的严谨道理对她来说太难接受;二来旁人也很难改变她已经形成的认知,多说反而无益。那天我们没再多说,聊了几句就把她送走了。
从业这么多年我越来越明白,律师这行从来就不是靠酒局、靠人脉就能站稳脚跟的,守住执业底线,靠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才是能走得最远的路。一旦动了伪造证据的歪心思,不仅救不了当事人,还会把自己的职业生涯甚至人生都彻底拖进泥潭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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