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女孩小古工作了六年的半之后得到的“福利”就是:电脑被搬走了、工作任务也被清空了、她还被陆续地从845个工作群里踢了出来,在半个月之内只剩下五十多元钱。
她去申请了劳动仲裁并且赢得了官司。但是事情并没有就此了结。公司不服,提起一审;一审的结果出来之后,公司又继续上诉到二审。从头到尾全部做完的话大概要花上一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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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这就是法务按照规定递交了几份文件而已。但是对于小古而言,则是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在这一年里要不断地整理证据、参加庭审以及应对各种新的法律事务。即使她赢得了官司,也要先承受长时间维权所造成的经济负担。
这就是很多劳动者最不能接受的一点:明明已经通过仲裁证明了自己有权利,但是企业却可以一直拖延下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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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强制执行力。企业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的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裁决就不能立即被执行了,案件就会进入到一审程序中去。如果企业对一审的结果不满意的话还可以上诉到二审。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做出最终判决并且生效之后,劳动者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常见的流程就是:仲裁胜诉之后再起诉,一审胜诉之后再上诉,二审结束之后再申请执行。到执行的时候了,如果企业已经转移财产、隐匿账户的话,那么劳动者仍然要继续提供财产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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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企业为此所花费的成本却很低。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审、二审诉讼费用为每人每次10元。公司可以把这件事情交由法务来办理,并且按照时间表准备好起诉书、证据以及反驳文件。对于有固定收入并且是专业人士的企业而言,延迟一年的时间,其实也就是多走了几个程序而已。
但是劳动者就不一样了。工资被拖欠之后,房租、生活费以及再找工作所面临的压力并不会就此结束。并不是因为没有道理或者没有胜诉的机会而不能长久地处于无收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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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在北京的一场离职纠纷里,有一位HR曾经当众宣称自己是违法解雇了员工,并且还扬言要提起诉讼把案件拖延到两年半之后才能判决。所以才会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因为这句直接点明了一些企业的心思:只要有可能拖延的时间越长越好,看劳动者能不能坚持到最后。
拖延还有一种作用就是。推迟一年支付赔偿款的话,公司就可以多获得一年的现金流量。对于其他的员工而言,这也是一种警醒:即使赢得了官司,也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来得到结果。长此以往,人们就会选择接受低额赔偿或者放弃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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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上诉制度是不能随便废除的。它所起的作用就是纠正错误判决,并且给双方一个再申辩的机会。值得商榷的问题是,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和实质性的理由的情况下,企业是否有权无休止地重复起诉以拖延时间?
法律规定了“一裁终局”的原则。一些小数额的工资、经济补偿等方面的争议,在仲裁裁决做出之后,企业就不能再随便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该制度能够减少程序时间,但是受制于金额以及案件种类等因素,并不能够解决所有的劳动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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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也有一些建议来应对这种情况。在诉讼的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阻止企业转移资产。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方不执行的话就可以申请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进行制裁。
但是实际的问题是,上述方法都要求劳动者自己去提出来,并且要一直跟进下去。申请材料怎样准备,财产线索从何而来,冻结是否成功,执行进度怎样查询等事项一般都需要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对没有了收入的人而言,这样的附加费用是很重的。
小古的经历告诉我们,劳动者所缺乏的,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本身,而是一种能够使法律结果迅速实现的制度。胜诉之后还要等上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才能拿到判决书,在执行的时候又要自己去查寻企业的财产了,这样就使得维权变成了一个人的耐力赛。
劳动争议不能仅仅因为一方提供的证据比较充分就判定胜诉,也不能因为另一方能够承担起长时间的压力而认定败诉。对于明显没有事实根据、反复拖延的诉讼案件,是否应该增加滥用程序的风险?企业财产查询以及执行方面是否有更快捷的服务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工资、补偿等都是劳动者在付出劳动之后应该得到的收入。拿到这笔钱的时候不应该要经过一段长时间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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