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8月28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江苏海星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因违反特种设备安全规定发生一般事故行为,被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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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涉事电动前移式叉车产权单位为南京智拓搬运机械有限公司,海星公司于2025年5月1日租赁该叉车,双方约定由智拓公司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海星公司负责设备安全并须确保持证操作。2026年1月24日21时许,在海星公司位于江宁开发区的厂区内,劳务人员陈某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擅自驾驶该叉车,并在另一名人员孙某违章站立时进行举升操作,导致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直接原因为陈某无证驾驶和违章举升,间接原因则包括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叉车停用后钥匙未拔除,设备处于可被随意启动状态;安全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持证上岗监督不严,默许叉车用作人员升降工具;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作业人员缺乏基本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认定海星公司作为叉车实际使用单位,未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其法定代表人王某作为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第一责任人,未能及时排查制止违章作业隐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经核实,王某2025年度税后年收入为442782.3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并参照《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最终对海星公司处以罚款172000元,对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处以罚款132834.71元。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编辑 | 冯世玺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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