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传统文化元素被注册为商标的话题频频引发讨论。有企业将戏曲人物形象注册为商标推向海外,也有品牌因使用传统纹样卷入商标纠纷。有人担心,企业把传统文化元素注册成商标,以后普通人还能用这些元素吗?传统文化到底属于谁?最近《人民日报》法治头条栏目采访了多位知识产权法学专家,专门讨论了这个问题。专家的观点很明确:传承文化和商业合规并不冲突。沈阳知识产权律师张晓结合这个讨论,聊聊传统文化元素的商标注册问题。
问题出在很多人把两件事混为一谈了:把传统纹样注册成商标,并不等于把传统纹样“私有化”。商标法的核心,保护的从来不是某个图案本身。你写一个“花”字、画一个圆形、描一片叶子,这些是公共资源,谁都能用。商标法保护的是:当某个具体组合经过长期使用、持续传播、稳定积累,成为某个品牌的独特识别时,它就不再只是普通图形,而是品牌资产。
传统文化元素能不能注册成商标,关键看三个字:显著性。什么叫显著性?就是看到这个标志,消费者能立刻想到“这是谁家的”,而不是“这是个装饰花纹”。如果在构图、线条、色彩、组合方式等方面对传统文化元素注入独创性表达,使其区别于公有领域的原始形态,就可能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从而满足商标注册的法定条件。
现实中就有这样的例子。某茶饮品牌,把京剧旦角形象注册为商标,一路铺向美国、法国、日本、菲律宾等多个国家。凤冠霞帔、粉面桃腮的东方花旦,从戏台走进茶杯,成为年轻人捧在掌心的文化潮流。它成功的关键在于:那不是一张直接截取的戏曲剧照,而是经过设计改造、具备识别功能的品牌符号。反过来,如果只是把传统纹样原样照搬,没有注入独创性表达,缺乏显著性,就难以注册成功。当然,部分传统文化元素虽然一开始缺乏固有显著性,但经长期、持续、真实的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标志与特定来源之间的稳定关联,也可以依据商标法规定取得注册。
有人担心:品牌把传统文化元素注册了,以后普通人还能用吗?比如一家公司把某个传统纹样注册成商标,其他人在设计中使用这个纹样会不会侵权?专家明确回应:注册商标会“圈占”“垄断”传统文化资源是误读。商标法保护的是一个品牌在长期商业使用中积累起来的指向特定主体的商誉,注册商标包含公共文化元素并不能排除他人在文化意义上的正当使用。区分的关键在于使用方式。把你注册的商标当成品牌标识来用,不行;但如果把同样的元素作为装饰、设计灵感、文化表达来使用,不指向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也不造成市场混淆,一般不会落入商标权的排他范围。
真正需要警惕的不是传统文化元素被注册成商标,而是企图通过“傍名牌”“搭便车”获利的短视行为。在符合商标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传统文化元素予以合理利用与商业表达,既增强了品牌识别功能,也赋予了传统文化新的生命力。就像《人民日报》那篇报道里说的:真正的文化生命力,不是原封不动的静止,而是生生不息的流动。
企业想用传统文化元素打造品牌,建议先做好在先权利检索,确认相关元素是否存在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同时在设计阶段注入独创性表达,强化显著性,并及时完成商标确权。
不同情况处理方式不同,具体问题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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