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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8月30日报道,泰自豪党法律主席就上议院议员选举舞弊案作出说明:“委员会26-委员会36”各司其职,切勿混淆。强调依法进行最终审查裁决或下达命令的是选举委员会,并称此案必须看“证据”,而非凭舆论判断。
2026年8月30日,泰国泰自豪党法律主席、政党名单制下议院议员素帕猜通过脸书发文,解释被称为“上议院议员选举舞弊案”的诉讼程序,称“委员会26”与“委员会36”各司其职,不要混为一谈。在该案中,经常提及委员会26和委员会36,可能导致人们误以为两者都是调查委员会,或者委员会36是为了接替委员会26而设立。事实并非如此。该程序依据佛历2561年(2018年)《选举委员会关于调查、审讯和裁决的条例》及其修正案,该条例将案件卷宗编制者、卷宗审议者和裁决者的职责分开。“委员会26”负责调查和审讯。
委员会26即中央调查与审讯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调查和审讯事实,收集证人、书证及相关证据,告知指控并给予被指控人解释或反驳的机会,以及编制案件卷宗意见。简言之,委员会26是“卷宗编制者”。卷宗完成后,委员会26在此阶段的职责即告结束,必须将卷宗提交至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以便按条例继续程序。委员会26无权最终裁决任何人是否有罪。
素帕猜还指出,那么“委员会36”做什么?委员会36是第36问题或争议裁决小组委员会。
该委员会并非为取代委员会26而设立,而是在程序的另一层级履行职责,即审议和筛选已经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程序的调查卷宗,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然后提出意见供选举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最直观地说,委员会26=编制卷宗,委员会36=审议筛选卷宗并提出意见,选举委员会=依法进行裁决或下达命令。这三个角色必须分开,因此程序不会直接从“26”跳到“36”。
当委员会26完成卷宗后,必须先提交至选举委员会中央办公室,由相关负责人按职责分析卷宗并提出意见。随后进入委员会36的层级,进行审议筛选并提出意见,再提交至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因此可以按顺序说明如下。
委员会26负责调查、审讯、收集证据、编制卷宗,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分析卷宗并提出意见。委员会36负责审议、筛选卷宗并提出意见,然后由选举委员会审议裁决或下达命令。这一点对“上议院议员选举舞弊案”至关重要,因为了解各委员会职责后就能明白,需要核查的不仅是委员会26的意见或委员会36的意见,还必须核查所审议的证据来源、进入卷宗的环节、由谁引入卷宗、是否合法取得,以及被指控人是否获得公正的审查和反驳机会。特别是如果文件或信息据称来自特别案件调查厅或外部人士,更必须区分“向公众公开的信息”与“按照选举委员会程序合法进入卷宗的证据”,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因此,审理此案必须首先正确理解各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26是卷宗编制者,委员会36是卷宗筛选者,选举委员会是最终裁决者。无论处于哪个阶段,必须始终凌驾于政治舆论之上的是:证据必须查明来源。
程序必须合法,被指控人必须获得公正。因为案件严重程度不在于新闻有多轰动,而在于证据的可采信度以及取得程序是否合法。所有案件,无论是下议院议员还是上议院议员,处理步骤都与此案相同。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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