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宇晨发文标注“纯属虚构”,能否免除隐私侵权责任?
![]()
法理深读
这件事的边界,一句话就能说清楚:分手后把对方的隐私细节写成万字文发到公共平台,不管标注多少次“纯属虚构”,不管是不是真有其事,都不存在任何合法空间。
孙宇晨这篇《我的女友景甜》长文,从法律上踩了三条明确红线,每一条都绕不开。
隐私权,是所有红线里最硬的那条
《民法典》第1032条写得直白: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恋爱交往细节、彩礼商谈过程、生育规划、两性关系细节——这些内容属于典型的“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没有例外。第1033条进一步列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换句话说,能不能公开他人的私密信息,只有两条路:要么法律有明确规定可以公开,要么权利人自己同意。
这两条路在本案里都走不通——景甜发布的声明明确表达了“交由法律处理”的态度,不存在任何同意;而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款允许一个人因为想追讨彩礼,就获得公开前女友私密信息的权利。
景甜工作室公开发布交由法律处理的严正声明
你可能想问:那如果孙宇晨写的内容都是真的呢?真实能不能算免责?
不能。真实只解决名誉权里“诽谤”的问题,完全不能解决隐私权的问题。
法律逻辑是两层独立的:第一层,内容是否真实,关系到是否构成诽谤——如果内容是真的且没有用侮辱性语言贬损对方,名誉权侵权的风险会降低;第二层,内容是否属于私密信息,关系到是否构成隐私侵权——即便句句属实,只要这些信息属于对方不愿公开的私密内容,你把它公之于众,隐私侵权就已经成立了。
真实不是网络公开的通行证。恋爱期间的私密聊天记录、身体和医疗检查情况、家庭内部矛盾,即使客观真实,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就获得了向全社会公开传播的权利。
“纯属虚构”四个字,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免责效果
本案里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点是,孙宇晨在文末标注了“纯属虚构”,事后接受采访时又说“绝大多数就是符合我意愿的一个真实的陈述吧,我也没有办法保证每个东西都是100%”。这种“一边标注虚构、一边塞满真实私密细节”的操作,在司法实践中只会让侵权认定更不利。
法律判断侵权,不看作者写什么声明,看的是:文章内容能不能让普通公众识别出具体的自然人。这篇文章标题直接叫《我的女友景甜》,全文搭配照片,指名道姓,通过人物职业、公开经历、婚恋线索、专属私人细节层层组合,任何一个普通读者都能精准对应到现实中的景甜本人。
社交平台上涉及相关事件的聊天对话截图
这种情况下,哪怕全文每一页都标上“纯属虚构”,法院也不会采信。
彩礼维权,走的是法院,不是社交媒体
还有一种常见的误解:既然有彩礼纠纷,那曝光对方隐私是不是“维权需要”?
不是。维权和侵权,在法律上是两条平行线,不能互相抵消。追索彩礼属于财产纠纷,当事人应当通过法院诉讼主张权利;公开散布对方私密信息属于人格权侵权,维权不得以侵害他人人格权为代价。
法院民一庭办公区域门口悬挂的标识牌
北京四中院2025年发布的典型案例就明确了这一点:信息是否属于隐私,关键不在于“是否无人知晓”,而在于权利人对其私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向何人公开自己的信息。
把信息从“熟人圈”扩大到“社交媒体的公众视野”,违背了信息主体对传播范围的意愿,就构成侵权。
同样的逻辑,2026年7月,中央网信办联合民政部、公安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婚介乱象专项整治方案,专门要求平台对婚恋纠纷中泄露他人隐私的账号直接处置,公安部门专门查处婚恋场景下利用隐私实施要挟的违法犯罪。
后果不只是赔钱,行政拘留是标配,情节严重的直接入刑
近三年的司法裁判尺度已经高度统一,这类行为的后果比普通人想象的要重。
民事赔偿方面,精神损害抚慰金通常落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2026年长沙芙蓉区法院判过一个案子,男子分手后传播前女友私密影像,导致照片扩散到黄色网站,法院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同时公安机关已对男方处以行政拘留。
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现场的工作场景
2026年大庆高新区法院也判了一个类似案件,男子在网游平台发布前女友私密照并搭配侮辱性词语,虽未披露女方真实姓名,仅通过网名和专属特征对应,法院仍认定构成侵权,判令公开道歉并赔偿5000元。
但民事赔偿只是最轻的一层。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实践中,公安机关对主动通过网络散布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人,普遍会优先处以治安拘留,这比单纯赔钱要重得多。
更严重的是,两高一部2023年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第3条明确规定:在信息网络上以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2026年6月,贵州某地法院就以侮辱罪判处一名合成前女友不雅照到处散布的男子有期徒刑八个月,该案中女方因不堪受辱试图自杀。
公众人物的隐私,和普通人一样受保护
还有人觉得,景甜是明星,隐私是不是本来就该让渡一部分?
这种想法在法律上站不住。公众人物仅对与公共事务相关的私人信息负有更高容忍义务,其婚恋交往细节、感情纠纷、彩礼商谈、生育规划等纯私人生活内容,完全属于法定私密信息范畴,不在公众知情权的覆盖范围内。
把分手后的隐私细节写成万字文,发到公共平台,让全网围观、讨论、站队,这不是维权,这是舆论私刑。而法律对这件事的态度很明确:踩线就是踩线,不存在“我也有苦衷”的灰色地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