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号那天,张先生把自行车停在红旗广场一家店门口,没上锁就离开了,冯某路过看到车子没人看管,顺手推走它,回家后丈夫发现这件事,当场责备了她,冯某担心事情闹大,当天下午悄悄把车放回原地,装作什么都没发生。
可到了第二天,也就是8月16号,她再次经过那个地方,发现那辆车仍然停在原来的位置,这次她没有犹豫,直接带上自己的孩子一起走过去,孩子年纪还小,就帮忙扶着车、推动车子,两个人一起把车搬到附近一家自行车专卖店,卖了差不多一百块钱,整个过程她都录了视频,后来警方调取监控时发现了这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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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查得特别仔细,从8月15号到27号,反复看监控视频,核对时间、路线和人物特征,他们发现冯某不是头一回偷东西,也不是一时犯糊涂,而是早就知道车停在哪里、怎么搬走、卖给什么人,第二次还专门带上孩子一起参与,这明显是早有准备的重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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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偷一百块不算什么,但法律不是这样看,《治安管理处罚法》清楚写着,多次盗窃就算每次只拿几块钱也算违法,冯某两次对同一辆车下手,中间隔不到一天,还让孩子去做这件事,这已经不止是贪小便宜了,更像把违法当成一种可以操作的日常。
她丈夫那次训斥,表面上起了作用,实际上没让她真正明白事情的严重性,她觉得把东西还回去就没事了,结果第二天又去偷,还把孩子也拉进来,这种"错了就补救,补完再犯"的做法,实在很危险,现在很多家长对"小偷小摸"不在意,总认为"没伤人没抢钱",但孩子的眼睛亮着呢,你干一次这种事,他能记住一辈子。
8月27号警察把她抓了,车也找回来了,拘留她不是因为车值多少钱,而是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事实,现在这事被派出所当作例子在社区群里发,提醒大家别以为东西小、没人管就能随便拿,真查起来一点不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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