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热爱治病救人的医疗事业,退休后本想发挥余热,为百姓做点好事,到该诊所负责西医内科工作,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想到会有如此严重后果,已到80-90岁了,栽了跟头,追悔莫及。”
这段话,出自一位从医六十余载、年届耄耋之年的老医生的忏悔书。字字懊悔,句句沉痛。
![]()
![]()
![]()
相关案例
2025年8月,杭州拱墅区卫生健康局接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依法对医师张某某涉嫌违规执业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张某某所在诊所采取向医保参保人员支付“好处费”等方式诱导就诊,并通过虚构诊疗项目、虚增医疗费用等手段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而张某某本人,正是这场骗局中的“关键一环”。他自2021年9月起即在该机构从事西医内科诊疗,2022年3月才完成注册。老板授意其给病人虚开治疗项目单子,以骗取医保,其因年纪比较大,不会打字,有时候是护士帮他在电脑上开单子,有时候是另一位医生用其名字开单子。更令人唏嘘的是,2023年3月至2024年4月长达一年间,张某某以“上午签到、下午签退”的敷衍形式应付“在岗”要求,其处方权彻底沦为诊所老板和同事冒名开单、骗取医保的工具。最终,张某某个人非法获利6万元,同时让国家医保基金蒙受巨额损失。
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及《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张某某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
![]()
法条链接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的规定: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
《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
(三)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1名患者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2名患者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3名以上5名以下患者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隐匿、伪造、篡改或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5名以上20名以下患者的;或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等后果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涉及20名以上患者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五)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裁量基准:
违法程度
情节后果
裁量幅度
较轻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5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1名患者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以上16000元以下
一般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2名患者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
较重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3名以上5名以下患者的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4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
严重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5名以上20名以下患者的
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
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金额(价值)30000元以上的;或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涉及20名以上患者的;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说明: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数额3万元以上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
![]()
卫生监督警示
![]()
一、对医师个人的警示:
![]()
恪守职业道德底线。医师应始终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益置于首位,严格遵循《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牢记“救死扶伤”之本,决不让处方权沦为牟利工具。
![]()
不触碰行政法规红线。虚开诊疗项目、伪造病历文书,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更严重扰乱医疗管理秩序。此类行为一经查实,将面临警告、暂停执业乃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严厉行政处罚,职业生涯也将因此蒙上无法洗去的污点。
![]()
不逾越刑事法律高压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浙医保联发【2019】18号、浙高法【2013】257号文件规定,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达到六千元以上即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十万元以上即属“数额巨大”,依法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数额达到三万元以上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同样应追究刑事责任。虚开一单、伪造一纸,若金额累积触刑,便不再是“违规”,而是实实在在的“犯罪”。
![]()
二、对医疗机构的警示:
![]()
医保骗保绝非普通违规,而是刑事犯罪。医疗机构应坚守治病救人之本,诚信经营,莫存侥幸——大数据监管下,任何异常无所遁形。
本案中的张某某从医六十余载,本应成为行业楷模,却因法律意识淡薄、疏于自律,晚年蒙受执业证书被吊销之重罚,令人痛惜,更发人深省。广大医务工作者务必引以为戒,无论资历深浅、年龄长幼,都必须始终敬畏法律、尊重制度、珍惜执业资格,切勿因一时小利,赔上整个职业生涯,莫让贪念侵蚀医者初心,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
来源:浙江卫生监督协会
供稿:拱墅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拱墅区卫生监督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