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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雷波县2026年秋季教育行政会上一批教师与站在台上与“耻辱”二字合影引发社会关注。8月28日晚,雷波县人民政府发布致歉声明,坦承“会议中出现不尊重教师的错误做法”“给与会教师带来严重心理伤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尽管相关细节还有待进一步核查,但无论如何让教师在会议场合与“耻辱”二字合影,这样的行为都难免违法之嫌。《民法典》规定,名誉权是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名誉享有的权利。名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任何组织或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而《教师法》更明确“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其中自然也应包括召开这场会议的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其中第三十五条还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教育管理者渴望提升教学质量的迫切愿望可以理解,但目的合理不代表手段就是正当的,法律与文明的底线不容突破。让教师公然站上台,贴上“耻辱”标签,显然已超越了“管理”的合法、合情、合理范围,即便是“内部”会议,也是一种公然羞辱,是对人格权利的粗暴侵犯。
即便教育管理者此举是为了提升教学质量,显然无视了教育的复杂性与区域现实,将教育责任简单粗暴地归因于一线教师。雷波县人民政府的网站里公开表示,该县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源基础、教学资源、家庭支持等客观状况不容忽视。一个班级考试的分数高低,往往由多重因素叠加而成,将低分简单归咎于教师个人,既不公平,也不科学。真正有效的教育管理,应深入调研学校和班级实际情况,提供教研帮扶、师资培训和资源共享,帮助一线教师解决实际困难,提升教学品质。
几张广为流传的图片中,都有着显眼的“平均成绩30/15分以下”字样。无论这一分数是针对学生还是教师,“唯分数论”都格外值得警惕。教育部公布的《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2026版)》中明确提出,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若是因分数低就把教师拉上台以不恰当方式批评,显然与国家教育评价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当上级禁令在基层被扭曲为羞辱式管理,暴露出的不仅是个别管理者的能力不足,也有制度监督与价值传导的失效。
“知耻而后勇”是一种内在的道德自觉,而非外在的公开羞辱。当管理者将“耻辱”作为管理工具,实际上是在用情绪施压替代制度激励,用简单粗暴替代科学治理。这样的做法,未必能唤醒一线教师更加奋发的自觉,反而会摧折他们的职业尊严,加剧他们的职业倦怠,最终破坏教育生态的良性循环。
人们对教师遭遇这样的情况感到格外愤怒和同情,更藏着一层隐忧:当教育者自己的尊严以这样的方式被剥夺,对学生自尊自爱、健全人格的引导又从何谈起?当教师带着屈辱感走上讲台,压力最终会传导给学生,甚至催生更畸形的应试行为。
教育的底色应是尊重,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的灵魂唤醒。对于此次事件,不应止于追责,更要推动基层教育治理和评价科学化、有温度地变革。
原标题:《上观时评|让教师公开与“耻辱”合影,不能止于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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