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抵制液蜡醇醚等“伪新能源”车用燃料的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伪新能源加注站”排查整治专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及青海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液蜡醇醚等“伪新能源”车用燃料监管整治工作的函》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车用燃料市场规范有序,现就“伪新能源”车用燃料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伪新能源”车用燃料经营属于违法行为
近期,我市部分区域出现以“新能源”“替代能源”“生物燃料”“尾气清洁剂”等名义对外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用燃料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和氮氧化物还原剂;禁止向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非机动车船用燃料;禁止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非机动车船用燃料。此类经营行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伪新能源”车用燃料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
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信息,我国依法合规可供车辆使用的燃料仅包括汽油、柴油(含生物柴油)、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乙醇汽油、甲醇燃料、氢气,尚无其他新型替代燃料被纳入合法使用范畴。《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明确规定,严禁以“新能源”“替代能源”“清洁能源”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车用燃料。
三、“伪新能源”车用燃料存在多重风险隐患
一是安全隐患突出。此类产品属于易燃液体,储存和加注设施普遍未经过正规安全设计与验收,消防条件不达标,一旦发生泄漏或遇火源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直接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损害车辆发动机。该类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质量参差不齐,长期使用会造成发动机腐蚀和喷油嘴堵塞,缩短车辆使用寿命,增加维修成本。三是污染生态环境。部分“伪新能源”未落实环保防渗漏和水土气污染防控措施,带来环境污染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四是扰乱市场秩序。部分经营者进货不开发票,零售不索要发票,通过偷逃税款和压缩安全成本降低售价,形成不正当竞争,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四、广大车主和消费者请自觉抵制
请广大车主和消费者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认清“伪新能源”车用燃料的违法本质和严重危害,切勿轻信“低价省油”“环保新能源”等虚假宣传。车辆加油请到持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加油站,加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料,切实保障自身用车安全和合法权益。
来源:西宁融媒综合青海法治报
免责声明:此普法号所发布的普法信息仅为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均源自于互联网公开渠道(包括正规网站、公共信息平台、行业共享资源等),在发布过程中不保证所有信息绝对无误或为最新版本,所载案例的摘要、分析与点评,均不构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请勿直接对号入座或作为行动依据,应自行审慎判断信息的适用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使用、依赖此普法号发布的信息所作出的任何决策或采取的任何行动,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此普法号及发布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诚挚感谢您对此普法号的关注与支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