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十年安置僵局:体制与个人自由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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疚杰
刘翔在当天晚上的时候发了一条微博表示,“体育局要和他签订一份合同或者做为一名教练员的工作合同,并且如果不能签订的话就要被解雇。”体育局表示是按照规定来安排工作的,但是刘翔却反过来说十年前为什么不依照规章制度呢,在给广告商分配收入时为什么不遵循法律呢?这件事很快就被人们所关注到了,并且大家也在谈论着退役运动员与体制之间的关系问题。
刘翔于2011年担任了一个空缺中的共青团委副书记职务,并且没有级别也没有上过班。退役之后一直挂在那里,体育局也没有干涉。就是近几年来全国大检查出存在虚报工资的现象了才知道这个人是谁。这些年里,刘翔想要出来都出来不了了,在一个身份里出不来。他曾多次想要逃离体制,但是都没有获得许可。体育总局已经过了十一年没有给他安排编制了而现在又要给他安排编制他会感到不满吗?
问体育总局依据的是哪一条规定的意思就是你们只选择性地使用一些规则而已。和别的运动员相比来说为什么刘翔被安排的时间这么长呢?难道是因为他最鼎盛的时候已经赚了很多钱了,所以体育总局还想用上他的名字?刘翔本人也曾说他曾受到他人牵制而无法施展自己的才能。当他在赚钱的时候就不讲什么规矩,在查出吃空饷之后又拿出一套旧规定来对付别人。“刘翔”的安置问题已经拖延了十年之久,并且与其巨大的商业价值有关联,而体育局则利用着他的身份获利。“刘翔”的安置问题已经被搁置了十年的时间,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他的商业价值太大了。
因此体育局才会选择性地使用一些旧的规定来对待他。“刘翔”被安置在十年之久的时间里,并且由于其巨大的商业价值而被保留下来。“刘翔”一案中的问题已经到了需要进行反思的地步了。体育总局提出的两个方案中无论是当教练还是买断都不合理。刘翔认为自己没有经验,在做教练的时候会伤害到学生的职业生涯。按照工龄来计算买断费用只有几百万元左右,并不能和他做出的努力相提并论。“姚明当年自己买了断之后再退役以后自生发展的情况也表明出体制并不是唯一的出路。”刘翔的事情暴露出了安置机制过于僵化而没有考虑到人的意愿的问题。对于运动员来说,在参与比赛的时候是被束缚住的,离开了赛场之后就没有任何自由了,而且赔偿也不充分。
当运动员退役之后的状态。
刘翔表示自己不希望成为一个教练的原因是缺少工作经验、担心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买断费很低,安置费用根据工龄来计算的话最多也就100万左右,和他这几年来的付出相比根本不能相提并论。姚明在NBA之前就用自己的钱把合同买下来了,在退役之后也没有得到一个正式的工作位置,并且现在已经发展得不错了,所以说运动员也可以有不同的出路是合适的。要进行改革,并且给予人们自由的选择权。本次刘翔并不是为了炫耀自己而发表的情绪化言论,在很长时间没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爆发了出来。
体育总局也要正视这个问题,并不能只讲规矩而不管其他的了。这不是刘翔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整个体育系统都应该去思考的问题。希望能够使运动员退役以后也有尊严和自由地生活下去。体育局应当主动同刘翔商量出一个既能体现其对他的贡献又能符合规矩的办法。不应该一概而论地按照规章制度去做事。刘翔向有关部门提出请求之后又得到回应时产生的矛盾冲突属于个人权利和体制之间的矛盾当中所产生出来的结果之一了,请大家共同参与进来把制度健全起来给每位运动员一个公道处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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