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超龄劳动者申请工伤被工伤认定部门要求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法律解答」
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暂行规定》”) 明确超龄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部分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保护。这并不意味着《暂行规定》确认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由于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以及明显的人身依附性,劳动者即便直接起诉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务关系,也会因《暂行规定》的出台导致一些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务关系驳回诉讼请求,或属于劳动仲裁前置而不予受理。因为《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参照适用《劳动合同法》的权利: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的情形,应当经过劳动仲裁前置。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因本规定明确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
因此,这条维权路径存在此路不通的可能性。
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属于“超龄用工关系”。本案中,杨某在入职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劳动关系法定条件,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条(内容略)、第六条(内容略)的规定,杨某属于超龄劳动者,某甲公司对其进行管理、向其发放工资报酬,应当受到该规定的约束,双方属于超龄用工关系,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超龄劳动者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
参考案例:(2026)津02民终4672号
故而,工伤认定部门以要求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为由予以拒绝的,属于明确的适用法律错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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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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