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的新版公司章程,对公司组织架构、权责划分、经营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核心治理维度作出系统性明确,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基础。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当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全部为普通股,同时对股份发行、股东权利、三会运作、利润分配等关键事项作出细化约定。
根据章程披露信息,世茂能源系由原宁波众茂姚北热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同年7月12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截至当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发起设立阶段的原始股东持股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 姓名持股数(万股)持股比例( % )1宁波世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600802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1200103李春华60054李思铭6005合计100
新版章程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清晰界定,明确业务涵盖两大板块:一般项目包括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再生资源销售、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固体废物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等;许可项目则包含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相关许可类业务需经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
在核心治理机制层面,本次修订的章程作出多项细化安排:一是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厘清法定代表人履职过程中的权责边界,明确公司可向存在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损失。二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约束,明确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若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优化三会运作规则,明确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具备会计专业资质的人士担任召集人,行使原监事会相关职权。
针对投资者高度关注的利润分配事项,新版章程明确公司在满足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20%。同时设置差异化现金分红机制: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阶段,现金分红占比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比最低为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占比最低为20%,充分兼顾投资者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
此外,章程还对股份回购、关联交易审议、股东权益救济、内部审计体系、解散清算流程等事项作出全流程规范,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制度闭环,为全体股东、员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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