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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因非法占地,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处以罚款7.48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是 繁自然资规罚字﹝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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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11年3月占用荻港镇潘冲村集体土地8681平方米,建设房屋、水泥硬化地面及堆场等,2011年8月已建成。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其他-退还土地;其他-没收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天眼查显示,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开庭公告2条。
来源 | 信用芜湖、天眼查
编辑 | 池骋杰(实习) 责编 | 王常钰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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