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王志富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烟台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强化通航秩序监管、落实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主动履行船舶进出港报告义务,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王志富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92020015-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1302*******851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8 作出处罚机关烟台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王志富,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92020015-1-2,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1302*******851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8日,实施本次处罚的机关为烟台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王志富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王志富,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陶港村25组18号*。
事件点评
本次烟台海事局对涉事主体王志富作出千元行政处罚,事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处罚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海事及行政法律条款作出。该处罚属于单笔金额较低的常规海事类行政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规避合规疏漏,对强化航运日常运营合规意识具备明确的规范引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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