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属于执行法律事务中相对“冷门”的领域,但由于其适用的执行规则特殊、救济途径特殊,当事人、律师、法官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程度差异较大,导致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差异。我们检索了近3年来人民法院审查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梳理出此类案件中常见的法律争议焦点问题和裁判规则,并以专题形式展现,希望帮助读者系统学习此类案件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解决具体实务问题。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下落不明的, 能否追缴其名下等值合法财产?
刑事追缴程序中,若判决认定的违法所得财物灭失、无法查找、被他人善意取得或与合法财产混同无法分割,即便涉案财物本身并非犯罪直接所得,司法机关仍可在违法所得数额范围内,追缴犯罪分子名下等值合法财产。该规则不限于黑恶势力案件,普适适用于全部刑事犯罪的财产追缴执行。同时执行中必须依法保护夫妻共有人、合法第三人的财产份额与优先购买权。
裁判要旨
1. 刑事追缴不以“仅限原违法所得财物”为唯一执行标的。违法所得下落不明、价值灭失、被善意取得、与合法财产混同不可分割的,可依法追缴被执行人名下其他等值合法财产。
2. 等值追缴规则并非黑恶案件专属规则,可普遍适用于行贿、职务侵占、开设赌场、虚开发票、受贿等各类普通刑事案件。
3. 执行夫妻共有房产用于等值追缴的,不得损害共有人合法权益,需保护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拍卖后依法留存共有人对应财产份额价款。
4. 当事人对刑事判决申请再审,不停止原判决财产追缴内容的执行。
案情简介
1. 某行贿案件生效判决认定,被执行人因行贿犯罪获取不正当财产性利益1917万元,依法应当追缴没收。执行法院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多套房产,用于追缴涉案违法所得。
2. 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配偶提出执行异议:案涉房产均购置于涉案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属于夫妻合法共有财产,并非犯罪所得,请求撤销拍卖裁定、解除查封。
3. 一审执行法院驳回异议,明确追缴等值财产符合法律原则,同时确认执行中需保障配偶的优先购买权及共有财产份额。案外人不服提起复议。
4. 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复议请求,维持原执行裁定,明确违法所得查无下落时,执行等值合法财产合法有据。
案件来源:(2020)粤执复408号
裁判要点及思路
一、等值追缴的法律底层逻辑:任何人不得从犯罪中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应当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及收益,但未明确违法所得灭失、无法查找时的处置方式。两高两部规范性文件对此作出补充规定,确立等值追缴规则:只要法定应当追缴的财产出现无法查找、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混同不可分割四种情形,法院即可在追缴限额内,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等值合法财产。该规则杜绝行为人通过隐匿、转移、消耗违法所得规避追缴,契合刑法追缴制度的立法本意。
二、等值追缴规则普适全部刑事案件,不受罪名限制
等值追缴规则虽最早规定于黑恶势力案件处置文件,但司法实践已统一明确:该规则是刑事财产追缴的通用原则,适用于行贿、职务侵占、开设赌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贿等所有普通刑事案件,并非专项案件专属适用。
三、共有财产执行规则:执行优先、份额保留、权益保障
涉案房产属于夫妻合法共有财产,不影响法院依法查封、拍卖用于等值追缴。对于可实物分割的房产,优先采取实物分割方式执行被执行人份额;对于无法分割、分割会贬损价值的房产,可整体拍卖,同时严格保护配偶的优先购买权,拍卖成交后足额保留配偶50%合法份额价款,仅将被执行人对应份额用于追缴,不损害案外人合法物权。
四、再审不阻却执行的程序规则
当事人对刑事生效判决申请再审,仅为审判监督救济程序,依法不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不得以再审为由请求终止财产追缴、解封涉案房产。
实务要点总结
1.执行顺位规则:刑事追缴优先追缴原违法所得财物及收益;原财物存在法定无法追缴情形的,全额追缴被执行人名下等值合法财产,追缴数额不得超出判决认定的违法所得总额。
2.主体适用规则:等值追缴规则普适所有刑事犯罪,无罪名限制,是当前法院刑事财产执行的统一裁判尺度。
3.共有财产风控规则:执行共有房产优先实物分割,无分割条件可整体拍卖,必须保障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足额留存共有人合法价款,不得超额执行、损害善意共有人权益。
4.救济边界规则:仅以“涉案财产为合法财产、非犯罪所得”为由提出执行异议、复议的,法院不予支持;合法救济路径仅为主张共有份额、程序违法等法定事由。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
第29条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9条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追缴、没收的涉案财产无法找到、被他人善意取得、价值灭失或者与其他合法财产混合且不可分割的,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
对于证明前款各种情形的证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调取。
法院核心裁判论述
刑事追缴的核心原则是禁止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获取非法利益。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确立了原物优先追缴原则,在涉案违法所得财物无法查找、价值灭失、被善意取得或与合法财产混同不可分割时,通过追缴等值合法财产的方式实现追缴目的,符合立法本意与司法公平原则。本案判决明确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查无下落,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合法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超出判决追缴范围,合法有据。涉案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执行中已明确保护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及合法份额,不存在违法执行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不产生停止执行的法律效力,其异议、复议理由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
判例1:职务侵占案|合法房产可等值追缴,案号:(2020)粤执监64号
裁判规则:职务侵占犯罪的违法所得查无下落的,法院可依据等值追缴规则,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合法房产,追缴范围以判决认定的违法所得数额为限,不属于超额执行。
判例2:开设赌场案|普通财产犯罪适用等值追缴,案号:(2020)豫04执复797号
裁判规则:开设赌场罪属于普通刑事犯罪,违法所得未足额追缴到位的,可适用等值追缴规则,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合法房产,该规则不局限于黑恶势力案件。
判例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财物灭失可追缴等值财产,案号:(2020)浙执复49号
裁判规则:虚开发票犯罪违法所得下落不明的,为杜绝行为人获利,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名下自有合法房产,用于抵扣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
判例4:受贿案|合法财产可兜底等值追缴,案号:(2021)湘04执复42号
裁判规则:受贿案件中,查实无直接违法所得财物可供追缴的,可在判决认定的受贿数额范围内,依法追缴被执行人名下其他等值合法财产,不以财产是否为犯罪所得为执行前提。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 资深商事律师
专业领域:商事诉讼 | 公司合规与股东间争议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时所在工作单位。
本期执行主编 王欣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本期责任编辑 法丽 微信号:17310145421
点击查看系列文章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
推荐书籍
![]()
我们推出的系列文章经过精雕细琢、修订完善后,陆续集结在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欢迎购买。有部分作者反映买到盗版书,还给我们微信发来盗版书的截屏。为此我们开辟作者直销渠道“法客帝国书店”,确保100%正版!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