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招投标法规明确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投标,严防关联交易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但盐城市一项超亿元工程,依然曝出“上级单位招标、下属体系企业中标”的争议操作,被业内直指为“左手倒右手”的封闭式内部招投标,项目合规性、公正性备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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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资料显示,2026年7月23日,盐城市盐都区普通国省道长周期养护(2026-2029)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正式对外发布招标公告,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总投资约20946万元。招标文件明确划定合规红线: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违者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项目招标人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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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标公告)
2026年8月26日,项目完成评标并公示中标结果,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中标金额为1.762亿元。
据了解,华设集团成立于1960年,前身为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2014年上交所上市,成A股首家独立上市的工程设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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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看似流程合规、结果公允的招标公示,背后却暗藏难以规避的权属关联。天眼查工商股权穿透信息显示,本次中标牵头单位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盐城市公路机械化施工处,而盐城市公路机械化施工处的举办单位,正是本次项目的招标人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层层股权与管理嵌套之下,中标企业隶属于招标人体系,双方存在清晰、直接的管理隶属与实际控制关系,属于典型的体系内关联主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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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值得一提的是,天眼查显示,自2021年以来,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盐城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有多条销售数据,合作金额在3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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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该操作触碰招投标合规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规投标一律无效。本次项目体系内关联主体参与竞标并最终中标,与法定规则、招标文件禁令明显相悖。
招投标业内专家表示,财政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的核心要义,是依托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竞争,择优遴选施工主体,实现公共资金效益最大化、工程质量最优化。而本次盐城亿元项目出现的体系内企业中标,形成了典型的“内部闭环、自我交易”模式,背离招投标制度设计初衷。
此类“内循环”招投标模式弊端突出,通过隐形壁垒直接阻隔外部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市场化择优机制形同虚设。不仅容易滋生垄断施工、造价管控宽松、质量监管缺位等问题,形成“自己招标、自己投标、自己监管”的闭环漏洞,更严重扰乱区域建筑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折损,削弱公共工程的公信力。
针对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国家层面早已出台专项整治政策、持续加码监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聚焦制度滞后、监管缺位、市场壁垒、秩序失范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关联投标、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标准与处罚裁量体系,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整治,全面净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秩序。
业内人士普遍呼吁,针对本次盐城逾亿元项目关联中标争议,属地招投标监管、住建、财政、审计等部门应第一时间介入,启动全流程回溯核查,全面查清项目投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细节,依法依规认定投标及中标效力,严肃查处违规招投标行为。通过刚性监管追责,倒逼公共工程招投标彻底回归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轨道,坚决杜绝“左手倒右手”的内部闭环交易乱象,守住公共资源交易的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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