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盘活存量资产 化解登记历史遗留
8月27日,看天津在存量资产盘活上的新动作,八月二日多部门联合印发的一份升级版意见,为历史遗留项目完善手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了清晰路径,一批沉睡资产有望被激活。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联合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共十一个部门,近期印发关于盘活存量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项目规划土地及不动产登记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在二零二四年试行政策基础上扩大适用范围、优化办理流程,回应市场续期期待,针对实践中反映的适用范围、保留论证、违法处置、验收备案等问题作出修订。
适用对象进一步明确。纳入自然资源部备案的低效用地库项目,以及市级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专班认定的存量项目,均可适用。办理流程新增林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参与建筑物保留论证征询,推动统筹综合论证,避免重复环节,提升办理效率。
意见打通了从申请到登记的完整链条,概括为申请、论证、处罚、用地、规划核实、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对历史审批项目,当时需办规划验收合格证的,可以规划核实意见函代替,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结合消防安全评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出具意见,明确项目满足安全、消防等要求,替代竣工验收备案,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违法建设处罚环节更为细化。已作出拆除等处罚的,可根据区政府保留论证意见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罚款的,按违法建设部分工程造价处罚;按期拆除的,可不予罚款;对符合要求的未验先用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分类处置的思路,让历史问题有了更务实的解法。
这一思路与天津住房发展十五五规划相呼应。规划提出盘活存量土地和闲置楼宇,鼓励用作各类保障性住房与人才公寓,滨海新区支持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存量资产从难以确权推向可登记、可利用,既化解群众和企业多年来的登记难题,也为保障房与人才公寓腾出更多空间。
滨海新区可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各功能区盘活存量工作的牵头单位。整体来看,这份意见把存量资产从沉睡状态激活,企业资金占用得以缓解,群众办证诉求得到回应,城市存量更新的路径愈发清晰。
对普通购房人而言,登记难题化解意味着房屋可以正常交易、抵押和继承,悬而未决的产权终于落袋。对企业而言,沉睡资产确权后,资金占用得以缓解,也能更灵活地用于后续开发与运营。存量更新的关键,往往不在新增供地,而在把已有的资源重新激活,这份意见正是沿着这一逻辑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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