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明刚因涉及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对应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部门强化内河航行秩序监管、规范通航行为的具体落地举措。
本次处罚将对涉事当事人的内河航行合规记录产生相应影响,督促其后续严格遵守内河航行相关规则要求。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刘明刚 违法案由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3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1*******8259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7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被处罚人为刘明刚,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1063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1*******8259,作出本次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明刚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4日,法定代表人刘明刚,所属行业为畜牧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分乡镇百里荒村六组。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刘明刚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行政执法行为,明确指向未按规定航路航行的违法情形,依据现行内河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作出1200元罚款,是海事部门规范内河航行秩序、压实航行合规要求的常规监管动作,该处罚仅针对涉事个人,未涉及相关市场主体经营层面变动,对关联航运类企业无直接影响,也为内河航运从业者明确了合规航行的行为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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