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便捷、经济的优势,已成为无数市民日常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然而,在追求速度与便利的背后,部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违规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频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不少隐患。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梅园路发生了一起因电动自行车逆行引发的交通事故,肇事男子被罗湖交警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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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天上午,一名男子驾驶号牌为深圳25***Y的电动自行车,在梅园路路段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时,与一辆在该路段正常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女子发生碰撞,导致两人均受不同程度的轻伤。
经罗湖交警调查取证认定,该男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男子作出处罚。
罗湖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为图一时方便而“反其道而行之”,逆行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更是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读特&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通讯员 李晓萍
(作者:伊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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