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习惯把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幼儿教师统称为“民代幼”教师,有人还煞有介事的办了个《民代幼报》,成天到晚在为“民代幼”教师歌功颂德。可是这三类人看似相近,实则身份、待遇和当年的转正政策完全不同,根本不能一概而论。在九十年代乡村教育发展的特殊时期,三者的从业资质和政策出路,各有着清晰且严格的界限。
先说民办教师,这是三类“教师”里最正规的群体。他们是经过教育局登记备案、有正规任职资质的乡村教师,属于官方认可的在岗师资。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开始到九十年代,广大民办教师就可以通报考定向招生的民师师范班、或者参加指标较少的直转考核成为公办教师。到了九十年代,国家出台明确政策整顿民办教师队伍。从1996年到2000年,全国开展集中转正考试,所有合规备案的民办教师,都拥有公平转正、入编成为公办教师的资格。
后来,绝大多数合格民办教师都顺利转正了,也有极少数考核不合格的被清退了。但这些因超龄等原因没能转正的合规民办教师,国家也有妥善的安置政策,比如统一给予办理了退养手续,让这批老民师享受到了“退养”的待遇,保障了晚年生活,并非没有安置。
再说说代课教师。代课教师和民办教师有着本质区别。代课教师是学校临时聘用的人员,没有教育局官方备案,没有纳入正规师资编制,只是用来填补学校师资缺口的临时帮手。政策仅对1993年之前入职的老代课教师,开放过有限的转正考试机会,且这批人无资格参与2000年的全国集中转正。等到2000年民办教师政策收尾后,所有未转正的代课教师,全部统一清退,他们也享受不到退养安置政策。
最后是农村幼儿教师,她们是最特殊的群体。因为在当年,农村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根本就不在基础教育体系之中,农村幼儿教育属于“自收自支”的私办性质,即使村办或中心校所办的幼儿园,更像是学校所属的“自留地”,也都是收支单列,连保教人员大多也不在学校体系里,所以农村幼教从业者从来就没有纳入转正政策范畴之内,从始至终也没有任何转正资格。无论是1996年的考核考试,还是2000年的大规模民转公政策,都和农村幼儿教师无关,不存在转正、退养的相关官方政策。
总而言之,民、代、幼三类教师,因备案资质不同,入职身份不同,政策待遇也就不同,所以是不能混为一谈统一对待的,更不能模糊历史政策界限。
正视三者的身份差异,才是尊重一代人的乡村教育坚守,还原最真实的乡村教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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